撿屍性侵 惡狼判3年8月
台東潘姓男子逞獸慾,酒後竟將魔爪伸向乾媽未成年女兒小萍(化名)身上,央求不知情的親表哥開車載2人投宿旅館,立現狼形,小萍醉癱無力抗抵,全身被脫精光性侵,隔日醒來向男友哭訴受辱。(記者洪定宏翻攝)圖與本文無關
〔記者陳賢義/台東報導〕台東潘姓男子逞獸慾,酒後竟將魔爪伸向乾媽未成年女兒小萍(化名)身上,央求不知情的親表哥開車載2人投宿旅館,立現狼形,小萍醉癱無力抗抵,全身被脫精光性侵,隔日醒來向男友哭訴受辱,事後還自殘輕生,家屬怒不可遏提告,台東地方法院依趁機性交罪判處3年8月徒刑。
103年4月間某日深夜,小萍與「乾哥哥」潘男等人在住家附近把酒言歡,酒酣耳熱欲返家,潘男即叫喚1名被害人不認識的男子開車載送,小萍一上車就呼呼大睡,稍有意識竟發現進了旅館宿房,不疑有他倒頭就睡,潘男見機不可失,強行褪去小萍衣褲,壓制在床撫胸性侵得逞,無視被害人癱軟無力抵抗。
隔日清晨醒來,小萍驚見潘男裸躺在旁,瞬間潰堤奪門,赤足跑往男友家哭訴,事後還自殘尋死,左手滿是刀痕。
「對不起,我不知道是你的女朋友」小萍偕男友討公道,潘男連聲道歉,並央求不要報案。乾兒子變狼人,摧殘對象還是自己的親身女,小萍媽媽怒不可遏,報案緝狼。
法官認為潘男明知被害人為其乾媽的女兒,竟因一時情慾無法克制,趁被害人泥醉無力抗拒性侵得逞,還矢口否認犯行,未見悔意,至今未與被害人及家屬達成和解或賠償,嚴重危害被害人身心發展,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