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被輪姦、撿屍 3名色狼重判賠錢
2015/04/09 15:57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1名16歲少女3年前在街頭被發問卷的陳姓工讀生搭訕,日後與陳姓工讀生相約逛夜市時,遭陳嫌趁機下藥迷昏,再被陳嫌和友人帶往汽車旅館輪流性侵,事後還把少女丟包,又遭另名蔡姓色狼撿屍猥褻,法院先後將這3名色狼判刑,並判陳嫌的友人應賠少女40萬元。
判決書指出,2012年7月間,被害少女在路上填寫問卷時認識陳姓男子,2人相約一起出遊逛夜市沒想到陳男事後用「夜市人太多,改去澄清湖玩好了」為由,騎車把少女載到澄清湖畔,並找來另名陳姓友人結伴,兩人連哄帶騙讓少女喝下摻有安眠藥的熱巧克力後,趁少女昏睡,再分騎兩部機車載她到汽車旅館性侵。
陳男2人在汽車旅館內輪流性侵被害少女,見她仍未清醒,竟把少女載到超商門口丟包,一名開車路過的蔡姓工人看到少女在超商外椅子昏睡,竟也起了色心,把少女扛上車從高雄載回台南,並在車上趁機對少女猥褻,少女驚醒後見狀,立即逃車向台南警方報案。
法院審理時,分別將陳姓工讀書和友人判刑7年6月、8年6月,但陳姓友人在訴訟中因未和少女達成和解,少女另提民事告訴求償80萬元,高雄地院審理認為,少女已自陳姓工讀生處獲賠,因此判決陳姓友人應賠償她4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