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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車運將緊急煞車 害她摔個狗吃屎

台北市大都會客運公車馮姓司機去年12月駕公車行經文山區,李姓女子於萬芳國小站上車後沒立刻就座,站著翻找提袋內物品,司機因與對向公車會車而突然急煞,害李女摔個狗吃屎,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郭逸攝)

台北市大都會客運公車馮姓司機去年12月駕公車行經文山區,李姓女子於萬芳國小站上車後沒立刻就座,站著翻找提袋內物品,司機因與對向公車會車而突然急煞,害李女摔個狗吃屎,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郭逸攝)

2015/05/21 14:41

〔記者張文川、謝君臨/台北報導〕台北市大都會客運公車馮姓司機去年12月駕公車行經文山區,李姓女子於萬芳國小站上車後沒立刻就座,站著翻找提袋內物品,司機因與對向公車會車而突然急煞,害李女摔個狗吃屎,跌落車門邊,頭部、胸部挫傷,司機被控業務過失傷害罪,台北地院審理期間雙方和解,李女撤告,台北地院判公訴不受理。

判決指出,去年12月25日上午11時許,馮男駕公車行經萬和路,因該路段狹窄,馮男在狹窄道路與對向公車會車時,沒有察覺到當時唯一上車的李女並未立即尋找位子坐穩,就突然急煞靠右行駛,以便讓出車道給對向公車通過;不料,當時李女正站在公車前段的置物箱旁,忙著翻找提袋內物品,突如其來地煞車,害她重心不穩往前撲倒,滾落至前車門旁,李女頭部、胸部、胸壁多處挫傷。

李女控告馮男業務過失傷害罪,北院法官認為,馮男身為職業司機,理應知道乘客在車內站立時,應避免急踩煞車,以免乘客跌倒,認定馮男有疏失。但雙方達成和解,李女撤回告訴,因此判決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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