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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人吸毒可以減肥心情好 害人不淺法辦

41歲李思恩自己吸毒就算了,去年10月竟在神岡區大漢街附近,引誘同為看護工的19歲潘女一起吸食,誘稱「吸毒可以減肥、不會心情不好」,3次無償提供安毒給潘女吸食,檢方依毒品條例起訴李女。(記者吳仁捷翻攝)

41歲李思恩自己吸毒就算了,去年10月竟在神岡區大漢街附近,引誘同為看護工的19歲潘女一起吸食,誘稱「吸毒可以減肥、不會心情不好」,3次無償提供安毒給潘女吸食,檢方依毒品條例起訴李女。(記者吳仁捷翻攝)

2015/05/20 13:52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41歲李思恩自己吸毒就算了,去年10月竟在神岡區大漢街附近,引誘同為看護工的19歲潘女一起吸食,誘稱「吸毒可以減肥、不會心情不好」,3次無償提供安毒給潘女吸食,檢方依毒品條例起訴李女。

起訴書指出,李思恩在98年間就因毒品案件入獄服刑,100年6月間出獄,但仍不知警惕,103年10月間持有安非他命毒品,除自己吸食之外,以玻璃吸食器燒烤出煙霧,引起19歲潘姓女子好奇。明知原無吸食習慣的潘女,青春年華一心想擁有好身材,李女竟誘稱「吸毒可以減肥、不會心情不好」等等。

潘女因而在李女引誘下,連續3天在休息時間就吸食安毒,而潘女回家還很天真告知父親,潘父聽到「吸毒可以減肥」,就懷疑女兒有吸毒而報警處理,並逮捕李女到案。李女被依引誘他人吸時第二級毒品罪,可判處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李女有前科,應依法加重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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