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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輝煌:美麗島大審時 斗膽向法院請求被告免死

    「林輝煌心聲」之一。(記者項程鎮攝)

    「林輝煌心聲」之一。(記者項程鎮攝)

    2015/03/19 17:02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曾在美麗島大審擔任軍事檢察官的司法官學院院長林輝煌,因受法務部提名出任大法官,遭外界嚴格檢驗,林輝煌今透過法務部發表聲明,指當時依動員戡亂時期懲治叛亂條例規定,黃信介、施明德及張俊宏等被告是唯一死刑,但他斗膽向審判法院請求免死,「當時公判庭傳來陣陣悲鳴,迄今猶留我心。」

    林輝煌表示,68年12月發生高雄美麗島事件,因當時為戒嚴時期,該案移送警總軍法處偵辦,他當時雖位居最低階的預備役少尉軍事檢察官,被分派負責偵訊黃信介、施明德及張俊宏等3名美麗島案被告。

    依3名被告當時起訴的犯罪事實,若依當時的動員戡亂時期懲治叛亂條例規定第2條第1項規定,為唯一死刑,但他本於偵訊所得,認為被告等人是出於政治信念及主張,雖然實現主張的手段為當時法律所不容,但情輕法重,他仍斗膽建議依刑法第59規定,向審判庭請求免死。

    林輝煌指出,當時公判庭的結辯程序中,他身為公訴人之一,一席哽咽肺腑之言,竟觸動庭內所有人的情緒,頓時傳來陣陣悲鳴,此起彼落,聲聲縈繞在耳。

    林輝煌認為,經過參與美麗島案部分偵查及實行公訴的歷程,他對於這些被告為其政治主張視死如歸的勇氣,內心感佩,虔望民主開放的火苗可以在寶島台灣延續發光。

    「林輝煌心聲」之二。(記者項程鎮攝)

    「林輝煌心聲」之二。(記者項程鎮攝)

    林輝煌(右)今透過法務部發表聲明,指當時依動員戡亂時期懲治叛亂條例規定,黃信介、施明德及張俊宏等被告是唯一死刑,但他斗膽向審判法院請求免死,「當時公判庭傳來陣陣悲鳴,迄今猶留我心。」(資料照,記者王敏為攝)

    林輝煌(右)今透過法務部發表聲明,指當時依動員戡亂時期懲治叛亂條例規定,黃信介、施明德及張俊宏等被告是唯一死刑,但他斗膽向審判法院請求免死,「當時公判庭傳來陣陣悲鳴,迄今猶留我心。」(資料照,記者王敏為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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