攔車抽菸露刺青 車主告「強制罪」不起訴
2015/01/10 20:52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新北市五股區去年8月發生一起行車糾紛,薛姓男子在開車行經新五路三段時,遭到前方陳姓男子所開的黑色轎車逼車,陳男下車後還捲起袖子露出刺青,並點起菸來瞪著薛男。事發之後,薛男向陳男提告「強制罪」,但檢察官認為這樣的行為不符合強制罪,所以不起訴。
根據《TVBS》報導,檢察官認為薛男從旁邊繞過去,並不構成強制罪,所以裁定不起訴,在檢察官不起訴後,薛男將行車紀錄器畫面上傳網路,更附註「這是士林地檢署認證的合法方式」,可看出他十分不滿。
薛男表示,假如他當時要從旁邊閃過,可能會與右邊的車擦撞發生車禍,對檢察官的裁決不能接受。但律師指出,強制罪要有妨害到他人,行使權力才構成,不過檢察官認為薛男從旁邊繞過去,並不構成強制罪。
不過陳男在半路停車抽菸,並展示刺青,雖然沒有暴力行為,但半路停車可能違反道路通管理處罰條例,最重可處2萬4千元罰鍰。
相關影片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