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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劣駕駛 百米4換車道3度逼車

上個路口已作勢要右轉的黑色休旅車再度加速到前方擋路。(記者黃欣柏翻攝)

上個路口已作勢要右轉的黑色休旅車再度加速到前方擋路。(記者黃欣柏翻攝)

2014/12/09 08:00

警方︰可罰鍰及吊牌3個月

〔記者黃欣柏/台南報導〕遇到惡意逼車人,記得存證!前天台南市一位女子駕車出門,行經安南區時突然遭旁邊的休旅車惡意逼車,短短100公尺內4次切換車道逼車,還故意踩煞車減速,行徑相當惡劣。對此警方強調,惡意逼車行為不只罰錢,還可吊扣牌照3個月,歡迎民眾檢舉!

前天下午4時許,一名女駕駛開車行駛在安南區安明路2段慢車道,當時雖是綠燈,旁邊的黑色休旅車卻沒打方向燈就突然從快車道往右切入急煞,被擋住去路的女駕駛只好往旁邊車道閃躲,不料對方也跟著再切車道,還乾脆踩煞車封住去路。

隨後黑色休旅車加速往前駛去,看似準備離開,沒想到當女駕駛通過下個路口後,休旅車又切換車道阻擋去路,讓女駕駛氣得大吼:「他在幹嘛啦!」

錄下影像燒光碟 即可檢舉

總計該輛休旅車約在100公尺內就切換4次車道,強擋他人3次去路,全程都被女駕駛的行車紀錄器錄下。

警方表示,立法院已在去年底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任意以逼迫、驟然變換車道等方式迫使他車讓道,或無故在車道中暫停,最重可處新台幣2萬4000元罰鍰並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民眾只要將行車紀錄器影片燒成光碟,送到當地交通大隊,即會依法進行裁罰。

黑色休旅車在對方躲開後再度切換車道逼車。(記者黃欣柏翻攝)

黑色休旅車在對方躲開後再度切換車道逼車。(記者黃欣柏翻攝)

黑色休旅車未打方向燈就切換車道擋路。(記者黃欣柏翻攝)

黑色休旅車未打方向燈就切換車道擋路。(記者黃欣柏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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