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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桃縣議員羅文欽辱警案 地院判刑8月

案經桃園地檢署偵辦將羅起訴,桃園地院多次開庭審理,今天傍晚依傷害罪將羅文欽判處有期徒刑8月,羅並未到場聽判。(本報資料照)

案經桃園地檢署偵辦將羅起訴,桃園地院多次開庭審理,今天傍晚依傷害罪將羅文欽判處有期徒刑8月,羅並未到場聽判。(本報資料照)

2014/12/29 18:40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前桃園縣議員羅文欽今年2月20日晚間在平鎮市黑貓酒店喝春酒時,對率隊臨檢的平鎮警分局警備隊長許傳灶飆罵三字經、五字經,還拉扯許員衣領,造成許攜帶的警用電腦皮套扣環損壞,離去後還要許員登門道歉,許不甘受辱自行驗傷後,前往桃園地檢署按鈴申告,引起軒然大波。

案經桃園地檢署偵辦將羅起訴,桃園地院多次開庭審理,今天傍晚依傷害罪將羅文欽判處有期徒刑8月,羅並未到場聽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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