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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毆2女主管致殘 打石工判賠280萬

2014/12/29 08:00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在金屬公司上班的蕭姓打石工,不滿工時太長,突然抓狂痛毆2名女主管,女經理當場倒地昏厥,女科長眼睛受傷永久複視,新竹地院判賠近280萬元。

判決書指出,蕭男任職於新竹縣某金屬工業公司負責打石工作,鄭女是後處理科科長,曾女則是經理。101年5月28日下班後,約下午5時40分許,因鄭女叮囑蕭男清掃,蕭男不爽竟一時氣憤,徒手抓住鄭女頭髮並向臉部揮拳,經同事阻隔才停手,鄭女向辦公室方向走去時,蕭男竟又追上再打。

曾女因同事報告返回公司,在辦公室內質問蕭男為何毆打鄭女,蕭男不說話,旋即轉身揮拳毆打曾女臉部,曾女當場倒地昏厥,鄭女上前制止,臉部遭揮拳打成撕裂傷、左臉血腫。曾女則頭暈腦震盪、左眼視力模糊。

鄭女事後多次求助精神科醫師,醫師診斷出眼窩骨折,向左看時有複視現象,因無法改善,依勞工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表,屬於殘廢等級第13級。

蕭男則說,他每天早上6點半上班,期間整整8小時沒有30分鐘以上休息,中午吃完飯馬上開工,且經常加班3、4個小時,在高噪音的工作場所作業,身心俱疲,導致當下精神狀態不穩定,有焦慮暴躁傾向,導致異常攻擊行為。

法官調查,員工加班前都要填單申請,且公司也會給加班費,可見蕭男是自願加班,且公司都要求員工戴相關防音護具,因此蕭男辯稱公司長期縱容超時加班,未遵守防治噪音危害事項,均不足採。且就算公司有錯讓蕭男心生不滿,仍應循法律途徑謀求解決,而非這樣就可打人,因此法官判蕭男應賠鄭女269萬4962元、曾女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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