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曾被移動 害人摔車判無罪
2014/12/25 19:42
〔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外籍男子孫道革去年9月24日,將機車停在新北市淡水區北新路184巷內的紅線上,隨即離去,4小時後,盧姓男子騎車經過撞上,摔倒受傷,檢方認為孫男違規停車,依照過失傷害罪嫌將他起訴,但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孫男的機車曾遭人移動過,判無罪。
開庭時,孫男堅稱機車本來未占用車道,盧男摔車,應該由把他機車往後拉的不明人士負起責任。
法官勘驗現場監視器後認為,事發前曾有男子搬移孫男的機車,挪出空位,方便友人停入機車,在被移動前,孫男的機車緊靠牆壁,並未占用車道,儘管孫男違規,但難以認定和盧男受傷有因果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