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小七借不到廁所 怒譙店長「哭爸」判罰5000
2014/12/11 12:57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高雄市潘姓男子去年9月到市區一家統一超商購買飲料,順便借廁所,因店員告知廁所壞了不能用,潘怒氣中燒,加上上回車子在店前被拖吊遷怒店家,雙方爭執過程中,潘怒譙店長「哭爸」涉公然侮辱,高雄地院判罰5000元。
66歲的潘姓男子,去年9月11日下午4時許進到市區一家統一超商,根據超商店內的監視影帶,潘買完飲料想借廁所,被店員以廁所壞了待修為由拒絕,請他到附近店家借用,潘質問「為何不通」,「你不給我用,叫我去那裡小便」,要求店長出面處理。
店員一開始指店長不在,讓潘更為不悅,指上回車子在他們店門口被拖吊,還要告店長,店員原本耐心安撫,但潘男口氣愈來愈大聲,最後丁姓店長出面再度告知廁所不能用後,潘兩度怒譙店長「哭爸,你在講什麼?」店長回嗆「你是在譙怎樣…」。
潘男在法庭上辯稱,是有說「哭爸」但不是有意要侮辱他們,指超商有廁所可以使用,但每回要去用時,都說清潔中或故障中,一時尿急才說「哭爸」。
法官認為「哭爸」閩南話做動詞用時,是粗俗的罵人語,以喪父為比喻,若做驚嘆詞用,是粗俗的口頭語,兩者要視出言的動機、情境,認定潘某所用的「哭爸」是罵人用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