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售黑心油 晉鴻商行負責人郭定夫婦被求處重刑
雲林地檢署偵辦晉鴻商行販售黑心食用油品案偵結,被告郭定涉嫌詐欺、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郭陳潘違反商業會計法、稅捐稽徵法今被檢方起訴,並查扣晉鴻等3家公司及郭姓夫婦名下財產,因被告罪行重大請求法院從重量刑。圖為雲林縣食安稽查小組查封油槽,郭定(左)在一旁觀看。(資料照,記者林國賢翻攝)
〔記者廖淑玲/雲林報導〕雲林地檢署偵辦晉鴻商行販售黑心食用油品案偵結,被告郭定涉嫌詐欺、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郭陳潘違反商業會計法、稅捐稽徵法今被檢方起訴,並查扣晉鴻等3家公司及郭姓夫婦名下財產,因被告罪行重大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屏東郭烈成販售餿水油案發後,雲林地檢署積極清查轄內可疑油商,在雲林縣莿桐鄉查緝住址設同一處的晉鴻等3家公司涉案重大,拘提負責人郭定、郭陳潘夫婦,查扣相關進口報單、油槽,郭姓夫婦仍在押。
檢方進一步清查發現掛名在郭定、郭陳潘夫婦2個兒子名下的晉鴻、晉瀧、福瀧等3家公司,自越南「TRI HUNG PRODUCING TRADING IM-EXPORT CO.LTD」(中文譯名:智興生產貿易進出口責任有限公司)、「KHANH LONG TRADING CO.LTD」(慶隆貿易進出口成員責任有限公司)、「DNTN SX-TM TUAN THANH」(俊成生產貿易私營企業)及香港「PO YUEN LARD CO.」(金寶元公司)等4家公司,以每公斤23元至32元價格,收購製程不明的動物油脂、動植物混合油脂等飼料用油,再佯稱為豬油或食用油原料,以每公斤21.5元至34元不等價格,轉售給全國各地包括郭烈成、強冠、鑫好、進威、正義、北海等公司、工廠及個人,製成食用豬油或其他名目食用油品後再轉賣消費者。
全案經多次提訊在押的郭姓夫婦,犯罪事證明確,今將郭姓夫婦提起公訴,並以被告郭定為圖個人私利,罔顧社會大眾健康,以飼料油混充食用油,惡性重大,請求法院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