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軍官與人妻上摩鐵 判賠30萬遮羞費
2014/11/10 15:16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蔡姓退役軍官與女同事上摩鐵談公事,被對方丈夫抓到七次,檢方雖查無通姦證據,但高雄地院認為孤男寡女共處一室,床單凌亂,浴室被用過,判決蔡賠償30萬元遮羞費。
育有2名子女的原告吳男指出,98年5月中旬,發現妻子與其蔡姓同事傳遞曖昧簡訊而提出警告,蔡允諾保證不再追求妻子,及避免公事上接觸,但二人卻多次出遊,甚至七次上摩鐵,要求賠償一百萬元精神慰撫金。
蔡則否認曖昧簡訊,也未承諾不與吳妻聯絡,又說,二人因公事一同出遊、參加活動,甚至上汽車旅館也是談公事,涉嫌通姦部分,並經檢方處分不起訴,證明二人清白。
高雄地院表示,二人的確上摩鐵7次,床上被單、枕頭凌亂,浴室也有使用過痕跡,孤男寡女共處一室,親密程度已逾越一般朋友關係,並破壞他人婚姻,判決蔡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