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食用油回收管制 南市率先開跑
2014/10/30 14:08
〔記者洪瑞琴/台南報導〕廢食用油回收管制,南市率先全國開跑,今日起核發回收工作證,11月1日正式實施。
環保局長張皇珍表示,為有效管控夜市、商圈、餐廳、小吃店及攤販等之廢食用油數量及流向,11月1日起所有從事廢食用油回收工作者均應領有該局核發之廢食用油回收工作證,以利餐廳、攤販及小吃店等有效辨識廢食用油回收業者身份,避免污染環境或非法業者製成劣質油品之事件再度發生。
環保局清查全市小吃、夜市等相關商店家4千5百多家,回收廢食油個體戶「小蜜蜂」36位,清除機構有13家,今日起實施核發工作證。
張皇珍表示,依源頭控管、輔導合法、流向追蹤及杜絕污染等四原則,同時配合中央政策及廢棄物清理法相關法令規定,已於10月28日率先全國公告南市廢食用油分類、貯存及排出方式。
分二階段實施,今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起,廢食用油應由領有核發工作証者回收或清除機構、環保局,第二階段明年1月1日起,交由清除機構或環保局,不論「大小蜜蜂」都輔導納入管理體制。
張皇珍表示,為建立綿密渠道,輔導廢食用油回收業者(小蜜蜂)回收工作合法化,已召開二次輔導說明會,所有回收者應均隨身佩戴工作證,未配戴者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處6000元至3萬元罰鍰。
11月1日起,店家攤商若未依規定處理廢食用,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處1200至6000元罰鍰;自104年1月1日起如從事廢食用油回收工作,未取得丙級以上清除許可者,將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