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書為謀利盜掘墳墓 被判1年
2014/08/28 12:10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雲林代書周陳成得知沈姓家族墓地將被縣府徵收為道路用地,周某先找友人江瓊樓買下墓地,為讓墓地能充分開發運用,未與家屬協商,就直接雇怪手挖墓整地,最高法院痛批周、江兩人嚴重破壞社會善良風俗,依「發掘墳墓罪」,將兩人各處1年徒刑,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在雲林斗南開代書事務所的周陳成,得知有債務問題的沈某,在斗南鎮的土地將被縣府徵收為道路用地,周明知土地上有沈某家族墳墓,周為求土地開發利益,找江姓友人買地後,私自雇工挖墓,墓主沈姓家族掃墓時,驚覺親人墳墓遭破壞,骨頭甕也不見了,報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