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職生畢旅約炮未滿14歲少女 獲判緩刑
2014/08/04 11:51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去年初陳姓某高職學生畢業旅行到台中旅遊,順路約台中女網友見面,將女網友帶到飯店「嘿咻」,少女回家告訴哥哥,陳被控告性侵未滿14歲少女,陳某辯稱他不知少女讀國中還是高中,曾懷疑少女是否滿14歲,法官認為陳某有不確定之故意,就是少女滿不滿14歲都不重要的心態,依妨害性自主罪判1年8月,緩刑4年。
判決書指出,陳某是南部某高職高三學生,101年9月間在交友網站結識甲女(88年生)。102 年1月初陳告知同月15日學校畢業旅行將到中市住宿,2人遂在當天晚間相約在中市東區某保齡球館前見面。
陳某將少女帶到「文王大飯店」開房間,雖知道少女就讀某校,但兩人聊天看電視後,在少女同意下與少女發生一次性關係。同年2月少女將上情告知哥哥,少女家屬報警處理。
陳某辯稱,他不知道少女未滿14歲,雖然少女有說就讀學校校名,但是他不知道這是國中還是高中!如果是高中應滿14歲,但與少女發生性關係時,有懷疑甲女可能未滿14歲。
法官認為,被告主觀可預見少女係未滿14歲女子,但仍對未滿14歲少女為性交行為,可見少女滿不滿14歲都不重要的心態,法律上稱為有不確定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