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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信社老闆月收15萬查人妻行蹤 勾結台中警察查個資

台中地檢署給予洩密的楊員緩起訴處分,至於洪姓徵信業者則提起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公訴。(記者張瑞楨攝)

台中地檢署給予洩密的楊員緩起訴處分,至於洪姓徵信業者則提起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公訴。(記者張瑞楨攝)

2024/06/15 17:01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科技公司與徵信公司洪姓負責人,以每月15萬元,受人夫委託調查其妻行蹤,以及其妻疑似交往對象的刑案前科,另又幫員工討債,於是找來熟識的中市警局楊姓偵查佐,違法查閱個人前科記錄與車輛行駛路線(簡稱車行),台中地檢署偵查時,兩人都坦承犯行,楊員違法查詢個資與貨車資料部分,檢方給予緩起訴,洪男則有4次犯行,中檢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2次,以及偽造文書罪2次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中市一家科技公司與徵信公司的洪姓老闆,以每月15萬元價格,受黃姓男子(妨害秘密罪另行偵辦)委託,調查其妻的行蹤,洪男與黃男於2020年4至5月間聯手,趁黃妻如廁時,由黃男取得手機,交給躲藏在旁的洪男,於手機安裝名為「楓葉」的木馬程式,隨時把黃妻與他人Line的對話內容,傳送至洪男手機內,再轉交給丈夫黃男,兩人還於同年4、5月間,把具有定位追蹤訊息通報功能的GPS定位追蹤器1組,安裝黃妻的車上。

洪男因推銷錄影蒐證設備,認識擔任台中市警局刑事警察大隊偵查第二隊楊姓偵查佐(2022年轉任中市警局三分局偵查佐,洩密等罪緩起訴處分),2020年7月22日,黃男認為妻子與陳姓男子過從甚密,黃男又委託洪男查詢陳男個資,洪男則委託楊姓偵查佐協助查詢個資,楊員明知違反法令規定,仍於內政部警政署警政知識聯網,以「偵辦刑事案件」為由,查詢陳男的照片與刑事前科,再用手機傳送予洪男,由洪男轉交給黃男。

洪男又於2023年幫員工討債,因此委託楊員查詢一輛自用小貨車的車行記錄(行駛動線軌跡),楊員又登入內政部警政署警政知識聯網,以「偵辦刑事案件、毒品」等理由,詢此貨車的車行紀錄,但因車牌辨識錯誤,而沒有取得正確資料。

黃男把取得的陳男刑案前科轉告其妻之後,黃妻查覺有異而報警,全案因此曝光。

台中地檢署偵辦時,洪男與楊員都坦承犯行,楊員獲得中檢的緩起訴處分,中檢認定洪男觸犯二次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個人資料保護法)、二次共犯公務員登載不實準公文書,對洪男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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