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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難產 立委促廢監試法

2005/02/24 06:00

〔記者彭顯鈞╱台北報導〕民進黨立委黃偉哲、國民黨立委林鴻池和台聯立委何敏豪昨日召開記者會宣布,將連署提案廢除監試法,以化解國家考試因無監委監試造成考試延宕的問題。考試委員張正修和李慶雄也參加這場記者會,表達支持修法的立場。

張正修表示,若能及時修改相關法律,應考人的權益將得到維護,國家法治體系也將受到尊重,希望立院儘速完成修法程序。

黃偉哲表示,監委遲遲未能產生,造成國家考試舉辦的延宕,主因就是監試法的規定,這項法律早已過時,新任監委可以等,但是考生的權益不能等,立院應趕快廢除或修正監試法,好讓國家考試順利合法舉行。

林鴻池表示,監試法制定於民國三十九年,明定監委須參與國家考試的試務工作,但卻只管試卷彌封、試題分發等細微的工作,根本沒有必要,同時也破壞了五權分立的運作。他強調,考試院依據憲法獨立行使職權,監試法可廢除。

何敏豪表示,監委人事同意權爭議已導致國家考試的舉辦出現問題,必須儘早設法解套,他認為監試法只是聊備一格,卻增加了許多複雜問題,基於效率原則和考生權益的維護,應該廢除監試法。

黃偉哲指出,這項提案已展開連署,將在最短時間內提案,希望以逕付二讀的方式,儘早讓國家考試合法且順利的進行。

三月以後國考 擬照常舉行

〔記者許紹軒╱台北報導〕針對新一屆監委難產引發的國家考試舉辦問題,考選部今天在考試院院會將提臨時動議,規劃將二月底舉行的醫事人員特考延後到三月廿六、廿七日,三月份以後的國家考試都將按照原進度舉行。

至於如果三月仍無新任監委,考試院舉辦國家考試,要用何種方式彌補缺乏監試人員的漏洞?考選部在臨時動議中並未提到任何具體作為,將留待今天院會,由正副院長與全體考試委員研究討論,並依決議實行。

據指出,考選部敘明理由時認為,國家考試舉辦的主體應為典試制度,而非監試制度,至於要如何彌補監試的問題,臨時動議中並未列明,待今天院會做出決議再決定。

考選部臨時動議指出,二月份醫事人員特考原定在二月廿六日與廿七日舉行,將順延到三月廿六日與廿七日舉行;至於三月份航海人員特考將在三月十七日舉辦第一次典試委員會,包含航海人員以後的國家考試,都按原訂進度辦理考試。

考選部指出,順延二月份醫事人員特考,為奉考試院一百一十九次院會決議延後;另外因為受到眾多考生的反映,考選部認為國家考試的辦理主體為典試制度,並非監試制度。

考選部並援引行政程序法第七條,「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當成決定三月份國家考試繼續舉辦的法令依據之一。

張正修:國考無監委 違法

〔記者許紹軒╱台北報導〕對於考試院傾向三月之後的國家考試如期舉辦,考試委員張正修表示,依照現行法令,無監委監試舉辦國家考試是違法的行為,除非立法院確定廢除監試法與典試法第十二條,否則他將辭去地方特考的典試委員長職務。

張正修擔任地方特考典試委員長,他昨天指出,監察委員監試制度是國家法令,法律基礎在監試法與典試法第十二條「典試委員會開會時,應請監試委員列席」,光是這幾條法律,就把國家考試的體制訂得很死,因此沒有監委監試就舉辦國家考試,於法不合。

他說,原本考試院規劃,若到最後都無法確定有監委監試,將用錄影方式保留全程考試畫面,以彌補缺乏監委監試的權宜做法,對這樣擴張解釋的「裁量權」,他期期以為不可,考試院做為院級機關,不應做出這種違法的決議。

張正修認為,當務之急就是趕快廢除這些不合時宜的法令,只要立法院願意配合,朝野達成共識,一天之內就能處理,他已經在前幾次的考試院會提案要求廢止,當時決議是要他再補充理由,但事關數十萬考生權益,任憑這樣官式的公文處理實在來不及,因此才在昨天配合立委召開記者會呼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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