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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憂心:長期押扁 將毀台灣民主

2009/05/09 06:00

若當民粹手段 恐埋仇恨種子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法界人士指出,長期羈押被告並不適當,不管在押者是否為前任總統都不宜,民間司改會董事長黃瑞明和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監事林振煌等人,舉前總統陳水扁為例,強調扁一直都不該押,如新政府和司法秉持封建時代清算前朝態度,把押扁當民粹手段,將摧毀台灣脆弱的民主制度,並埋下仇恨種子。

從刑事訴訟法看,黃瑞明認為被告應符合涉嫌:重罪、串證、逃亡之虞,才能羈押,現行法條可將重罪當作羈押唯一理由,許多法界人士都主張有違憲疑慮;至於串證方面,起訴後被告已無串證可能,因為法院須公開審判;在逃亡要件部分,扁又不是三頭六臂,那有本事可隨意出境,何況還有隨扈全天跟著他。

法院保護人權 不能媚俗討好

在媒體和民意方面,黃瑞明說,司法不該被部分媒體或名嘴牽著鼻子走,法院更應站在保護人權立場,主動出來指導社會民意,不能媚俗討好。

林振煌以美國為例表示,聯邦最高法院替羈押制度訂下三原則,分別是:不可出於報復目的、要有正當性、符合比例原則,根據上述原則,法院根本一直都不應收押扁。

林振煌指出,羈押是一種嚴重侵害人權的強制處分,目的就是要確保被告準時出庭,扁幾乎隨時都處於鎂光燈下,時時刻刻都要接受全民和社會檢驗,根本沒有逃亡可能,依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羈押原則,押扁的正當性不足。

未定讞就關人 羈押制度違憲

他說,在美國,被告以保釋為原則,羈押為例外,台灣剛好反過來,把具保當例外,院檢認為涉嫌觸犯重罪就押,不合理又違憲的羈押制度,該全面檢討、修正。

黃瑞明強調,他反對押扁、主張儘速檢討刑訴法羈押條文,不是要挺扁,他和很多律師及學者等法界人士一樣,力挺的是法律程序的公信力及司法人權,目前羈押制度是要懲罰被告,未終局判決就先把人關起來,與憲法保障人權意旨實在相距太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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