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九真調會條例」部分條文 當年大法官會議宣告違憲 立即失效
2024/05/13 05:30
〔記者林欣漢/台北報導〕二○○四年總統大選前夕發生民進黨正副總統候選人陳水扁、呂秀蓮遭槍擊受傷事件,立法院於同年八月三讀通過「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行政院提出覆議被立院否決,民進黨團於同年九月向司法院聲請釋憲,大法官會議於同年十二月宣告部分條文違憲,且立即失效。
三一九槍擊事件後,國民黨、親民黨於二○○四年八月廿四日,以人數優勢在立法院通過「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行政院提出覆議,理由是條例內容違憲、侵害司法權和違反權力分立原則,但此覆議案九月中旬仍被國、親兩黨及部分無黨籍立委聯手否決。
針對覆議案未能在立法院獲得通過一事,當年行政院長游錫堃曾在行政院會痛陳,該條例整體設計失當,總攬行政權、檢察權、審判權、國會調查權、監察權於一體,嚴重破壞憲政秩序,傷害民主法治,並且使政府各相關部門調查槍擊事件真相努力完全中斷,立法院仍然維持通過決議,無異將使真相永遠難明、政黨紛爭加劇、社會民心紛擾、國家停滯不前。
游錫堃還說,覆議失敗並不會改變該條例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及正當法律程序等原則的本質,也未解決行政、司法、監察機關窒礙難行的問題,政院未來將尋求釋憲或循修法的途徑,持續努力扭轉該條例的謬誤。
民進黨團於二○○四年九月十五日至司法院聲請大法官解釋,同時要求大法官以急速處分權,凍結真調會條例。大法官會議則於同年十二月十五日做出釋字第五八五號解釋,宣告部分條文違憲,且立即失效。
真調會條例解釋案創下多項紀錄,包括首次有大法官迴避審查案件,首次討論大法官是否採取「急速處分」,也是歷來大法官首度對同一案件,分三次於憲法法庭舉行言詞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