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東三法》環團:沒有環評 怎有安全回家的路
國民黨團提出「環島高鐵」等案,環團認為花東多地震、多斷層,交通建設首應考量安全性。(資料照)
〔記者陳嘉怡/台北報導〕立法院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提出花東交通三法,揚言本會期結束前通過,傅昨又強調「花東快」由政府編列預算,「環島高鐵」和「國道六號東延」是「政府零出資」BOT招商。環團批評,花東三法限縮十年完成建設,等同壓縮環評審查及公共討論空間,另立法權凌駕於行政權之上,可能違憲,呼籲撤回。
限十年內完成 壓縮討論空間
地球公民基金會專員梁聖岳表示,傅崐萁提出的「國道六號東延花蓮建設特別條例草案」、「環島高速鐵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花東快速公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等三大花東地區交通特別條例,限制十年內完成,然而重大交通建設施工前的可行性評估、環境影響評估,常需數年時間,利用立法直接訂死建設完工期限,勢必壓縮相關審查評估空間,也未考量到環評審查結果可能是「不宜開發」的情況。
梁聖岳指出,花東多地震、多斷層,交通建設首應考量安全性,但花東快的路廊幾乎都在斷層帶上;環島高鐵及需要穿越中央山脈的國道六號東延花蓮則建設難度極高,根本天馬行空。傅崐萁常把「給花東人一條安全回家的路」掛在嘴邊,但不好好透過地質調查、環評審查等程序評估,回家的路要怎麼安全?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也表示,台灣已處於極端氣候的威脅之下,地震、颱風、豪雨都容易引發鐵公路重大災害,不應再任意擾動台灣山林。相關交通建設應審慎評估,廣納社會各界意見;直接利用立法凌駕一切,不僅違反程序正義也反民主,堅決反對通過這三項破壞環境、浪費人民納稅錢的不當法案。
立法凌駕一切 違反程序正義
環境法律人協會秘書長郭鴻儀指出,過去如「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等特別條例,實質發動者都是行政權,由行政院主動提出草案、編列預算交由立法院審議,若未來施政不彰,能夠明確將責任歸咎於行政部門。但花東交通三法是由立法權主動發起,要行政機關執行,通過後若建設未如期完成,究竟該向立法還是行政部門究責?花東交通三法草案是讓立法權凌駕於行政權,可能有違憲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