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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廢礦區民眾權益 國土署建議:依現況、縣市需求做變更

國土署昨邀集經濟部及轄內存有廢礦區土地的6縣市,就廢礦區土地盤點狀況、合法使用權益保障等議題,研商通案處理原則。圖為總統當選人賴清德位於廢礦區的萬里老家。(資料照)

國土署昨邀集經濟部及轄內存有廢礦區土地的6縣市,就廢礦區土地盤點狀況、合法使用權益保障等議題,研商通案處理原則。圖為總統當選人賴清德位於廢礦區的萬里老家。(資料照)

2024/01/27 05:30

〔記者高嘉和/台北報導〕內政部國土署昨邀集經濟部及轄內存有廢礦區土地的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新竹縣、苗栗縣及南投縣六縣市,就廢礦區土地盤點狀況、合法使用權益保障等議題,共同研商通案處理原則;國土署建議,可參照過去北泰雅原住民族特定區域計畫,以類似特定區域計畫方式,「依據現況及納入縣市未來發展需求」,再做實際編定,讓此類礦業用地可回歸合理使用的地目類別。

全台343公頃 新北佔最多

總統當選人賴清德位於廢礦區的萬里老家,在選前引發討論。國土署表示,經由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與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協助提供的土地清冊資料,盤點出全國因礦權廢止但現仍存在的礦業用地面積約三四三公頃,主要分布在過去礦業發展重心的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新竹縣、苗栗縣及南投縣六縣市,其中新北市所佔面積最大,近三百公頃。

國土署指出,昨邀集相關單位共同與會討論,會中提出可參照過去內政部與原民會辦理北泰雅原住民族特定區域計畫,輔導原住民族土地及建物合法的方式,將目前既存的礦業用地可依據現況及納入縣市未來發展需求,讓此類礦業用地可回歸合理使用之地目類別。

官員說明,此方案是建議地方政府及經濟部依照計畫去做地目變更、而非就地合法,因為礦權遭廢的礦業用地,現行多數是做林業、農牧使用,建築使用是少數,因此希望依據需求擬定空間發展計畫,再做實際編定。

另有相關單位提出建議及想法,包括有縣市代表提出,可考慮修正非都市管制土地規則第三十七條及子法,解套礦權遭廢的礦業用地困境等建議;因尚未有定見,預計農曆年後擇日再次召開會議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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