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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不在籍投票 近200萬人適用

行政院長蘇貞昌昨主持院會通過不在藉投票專法,近二百萬人可申請國內跨縣市投票。圖為本報資料照。(資料照)

行政院長蘇貞昌昨主持院會通過不在藉投票專法,近二百萬人可申請國內跨縣市投票。圖為本報資料照。(資料照)

2021/10/01 05:30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行政院院會昨通過中選會提報「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草案規定有公投投票權者可在六十天前申請本國境內跨縣市等移轉投票,由於立法時程與前置準備時間,該法確定無法適用年底公投,現階段也未規劃開放國外的不在籍投票。

中選會主委李進勇說,根據主計總處資料顯示,全台灣異地工作、就學的人口約在一九○萬到二百萬之間,亦即估計有一九○萬到二百萬人可申請移轉投票,但因尚無先例,無法具體評估實際上會有多少人申請。

公投法第二十五條明定,主管機關辦理全國性公民投票,得以不在籍投票方式為之。中選會去年將「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提報行政院,經審查後改為 「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昨由政院院會正式通過。

根據規劃,公投不在籍投票採申請制,民眾可以書面或線上方式申請;書面申請須填寫申請書、準備身分證影本向戶籍地選委會申請,線上申請則進入線上系統提出。申請期間為發布受理公投不在籍投票公告日起至投票日前六十天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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