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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約條例破壞文官制度? 蘇揆:勿扭曲

聘約條例破壞文官制度? (資料照)

聘約條例破壞文官制度? (資料照)

2020/07/14 05:30

〔記者林良昇、姚岳宏、陳鈺馥/台北報導〕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擬具「聘約人員人事條例草案」,規定聘約人員得於進用滿三年經審查後,可以擔任或兼任研究、醫療等機關機構有職稱職等的職務。立法院國民黨團昨召開記者會質疑政府開後門,破壞文官體制;行政院長蘇貞昌回應,「這是扭曲了啦、歪了啦!」聘約人員和公務人員完全不相干。

國民黨團書記長蔣萬安指出,草案最有爭議的是第四條的「三年條款」。他表示,如果政府人力不足,該用正式公務人員補足或調整考選制度,不該不斷用聘約人員取代正職人力;如果非得進用專業技術的人員,應公開透明遴選,也要有定期考核淘汰制度。

藍營痛批「拉關係、走後門」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表示,該草案若通過,中華民國的文官體制就完全被裂解,從此進入「拉關係、走後門」的時代,與其參加國家考試,還不如跟綠營拉好關係,是道道地地的民主退步。

對此,蘇揆昨出席警政署表揚活動,受訪回應,聘約人員和公務人員完全不相干,也不會妨礙任何行政機關既有人力聘用和相關法制,若民選首長自帶機要也不會因此變成公務人員。

蘇表示,有些政府場館、醫療或科技領域等,需運用特別人才,且以約聘方式任用,都行之有年,朝野立委認為這些人員有一定條件且工作多年,應對其有明白的規範、進用、福利和約制,人事總處才會徵詢各方意見,請各界多多指教,但不要扭曲。

人事總處:須經國家考試 否則不會成公務員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主編人力處副處長李花書昨受訪表示,沒有「準公務員」這種身分,現行約聘僱人員除非經國家考試通過合格,否則絕對不會變成公務員,草案不會破壞國家考試制度,更不會影響公務人員升遷權益,外界質疑完全是誤解。

三年條款 只限條文規定的文教、研究機關

人事行政總處說明,研究、文教、特殊領域的機構,若只限於國家考試難以取才,草案才會擬訂相關條文;會訂三年是考量用人不能未經觀察及審查,且須具備一定學經歷,外交或一般行政機關並不適用,只限條文規定的文教、研究等機關。

關於約聘人員進用三年擔任有職等職稱的職務,其薪水是否也會增加?李花書表示,不會因為擔任某個職等職稱薪水就變高,一切得依相關規定,更不可能排擠公務人員升遷,該條例只是將約聘人員的管理予以法制化,公務人員權益不會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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