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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中國資通產品原則 政院延至年後宣布

行政院發言人谷辣斯.尤達卡(Kolas Yotaka)昨強調,政院公布機關使用陸資產品原則,絕不是企圖打擊任何與中國有關的企業。(資料照)

行政院發言人谷辣斯.尤達卡(Kolas Yotaka)昨強調,政院公布機關使用陸資產品原則,絕不是企圖打擊任何與中國有關的企業。(資料照)

2019/02/01 06:00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行政院要禁止中央機關採購中國資通訊等產品,原規劃一月底發布「各機關使用陸資產品的原則」,這項行政命令的訂定因事涉複雜,且敏感性高,包括適用對象、陸資品牌及陸資的定義,都需更細緻討論,確定延到農曆過年後宣布。

行政院發言人谷辣斯.尤達卡(Kolas Yotaka)昨強調,政院公布這項處理原則,絕不是企圖打擊任何與中國有關的企業,而是盼各機關基於資安與國安原則,未來採購政府機關使用的資通訊商品時,能有規範與處理的標準。

行政院昨並證實,行政院院本部的資安長由副秘書長宋餘俠兼任,負責推動及監督政院資通安全事務。

政院日前表明,將在一月底發布中央政府各機關使用中國資通訊等產品的處理原則,預計三月公布一份陸資產品的清單,讓中央各機關了解哪些中國資通訊等產品不能採購。

由於依照「行政程序法」規定,國營事業不納入行政規則的適用範圍,但若依資安法規定,八大關鍵基礎設施的水、通信等相關單位就可能在適用範圍,事涉複雜,政院要待相關問題確認後,呈報行政院長蘇貞昌,再對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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