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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被告內亂罪 高檢署簽結

(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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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7 06:00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行政院長賴清德上任後多次公開其務實台獨的立場,遭新黨等統派人士向高檢署告發涉及刑法內亂罪;高檢署調查後,去年十一月認定沒有證據可顯示賴清德以強暴脅迫手段實施內亂等行為,以罪證不足為由簽結;新黨青年軍不罷休,另針對賴清德於前天提出的台獨工作三面向論,昨再度向高檢署告發賴涉內亂罪。

新黨不罷休 再次告發

去年九月至十月間,新黨主席郁慕明不滿甫接任行政院長的賴清德,在立法院備詢時自稱是「主張台獨的政治工作者」,先後向高檢署遞狀及按鈴告發,指控賴清德涉刑法第一百條內亂罪。

高檢署調查將近兩個月,查無賴有明確行動的實據,認定相關論述不構成內亂罪,將全案簽結;前天賴清德再提出「三個務實、六個工作方向」等「務實的台獨工作者」論述,新黨青年軍王炳忠等人再向高檢署告發賴涉內亂罪。

王炳忠等人強調,賴提出的務實台獨論述,顯見賴清德已「自白」利用其職權變更國憲。陪同王前來告發的律師陳麗玲則表示,如今台灣面臨中國的武力威脅,賴的發言恐使台灣面臨戰爭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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