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開除李貞秀黨籍 「連續性違紀」掰了不分區立委
2026/04/13 17:11 記者陳治程/台北報導
民眾黨中配立委李貞秀,今經中評會決議,即刻起開除黨籍。(記者廖振輝攝)
今年2月上任民眾黨不分區立委的中配李貞秀,上任2個月來接連身陷中國國籍爭議、直播失言及檢舉高虹安風波,引發黨內眾怨,對此,民眾黨中央今(13)召開中評會就李案進行討論及裁處。經3個半小時討論,中評會宣布「即刻起」開除李貞秀黨籍,而失去黨籍也意味著李將失去不分區立委席次。
民眾黨表示,針對台灣民眾黨黨員李貞秀所涉違紀乙案,依據全台數百名黨員具名檢舉,中央委員會移請該會處置、且經由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陳清龍檢具相關事證提交本會調查,今日中央評議委員會,依台灣民眾黨《紀律評議裁決準則》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予以開除黨籍處分,即日起生效。
民眾黨指出,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陳清龍檢具相關事證提交該會調查,該會邀請陳清龍總召及李貞秀委員到會說明會議現況與後續事證,經查受處分人李貞秀違紀事實如下:
ㄧ、諸多言論與行徑嚴重影響黨聲譽、破壞本黨和諧。
二、連續性違紀。
三、視國家公職與支持者之託付於無物:受處分人於2026年4月7日會議上明確將「辭任不分區立委」作為對價,要求獲取特定金額補償,嚴重毀損國家公職之倫理。
四、嚴重違反黨紀與政治倫理:經陳清龍總召規勸,說明不分區立委之公益性質與應盡之義務,受處分人仍堅持以「獲取金錢」為辭任不分區立委之前提。
根據中央評議委員會評議,民眾黨認為李貞秀持續性違紀已重創該黨形象,且公職職務不可交易化,李貞秀意圖將辭任公職作為對價,此行為已嚴重侵蝕政黨政治之誠信原則,更愧對支持者對該黨之託付,損害政黨清廉品牌與社會信賴。
該案事證明確,依民眾黨《紀律評議裁決準則》第三十二條:本黨擔任民意代表之黨員,違反黨團議事運作時,黨團得依其紀律處理辦法處理之,惟其情節重大者,應予除名以下之處分、以及第三十六條:黨員之其他違紀行為,得依情節輕重,經出席中央評議委員會二分之一以上委員提案、三分之二以上決議通過。今日民眾黨中央評議委員會一致決議黨員李貞秀予以除名處分,即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