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為柯文哲改規章!前中央委員轟「此地無銀三百兩」
2026/03/27 16:21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
今日查詢《台灣民眾黨紀律評議裁決準則》,發現第17條「本黨從政公職人員若違反相關情事,視情節輕重應予以除名或停權處分」,之後方,已經新增兩句補充「但經中央評議委員會認定有重大特殊情事者,不在此限」。(取自民眾黨官網)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京華城案,一審被判刑17年,依照「台灣民眾黨紀律評議裁決準則」,最高可處以「除名」(開除黨籍)處分。不過,民眾黨今天卻修改準則,在該條後方新增「但經中央評議委員會認定有重大特殊情事者,不在此限」文字。對此,前民眾黨中央委員張益贍指出,若無經過中央委員會同意提案,並經由全代會決議,只要有黨員檢舉,就是偽造文書。
根據《台灣民眾黨紀律評議裁決準則》第17條規定:本黨從政公職人員若違反相關情事,視情節輕重應予以除名或停權處分。其中第一款明定,涉犯刑法侵占、詐欺、背信等罪;第二款則包含違反《政治獻金法》及《貪污治罪條例》之罪。比對北院宣判內容與民眾黨內規,柯文哲所涉之貪污、侵占及背信罪,均已明確觸犯該準則多項核心條款。民眾黨中央後續是否會依規對柯文哲祭出除名處分,也成為各界關注焦點。
然而,今日民眾黨主席黃國昌回應,柯文哲的案子來自於民進黨政府對柯文哲的政治追殺、政治迫害,「當然不會有退黨問題,更不會有黨紀問題」之後,民眾黨已經悄悄將「台灣民眾黨紀律評議裁決準則」更改,在17條後方新增「但經中央評議委員會認定有重大特殊情事者,不在此限」。
對此,張益贍在臉書發文指出,此舉根本是「此地無銀三百兩」。他表示,民眾黨今天偷偷修改「紀律評議裁決準則」,增加「有重大特殊情事者不在此限」的文字,「請問修改該準則有無經過中央委員會同意提案,並經由全代會決議?」張益贍也批,如果沒有,只要有黨員檢舉,就是「偽造公文書」,他也質疑:「是誰指示修改,是黨主席黃國昌嗎?誰指示誰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