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片條款未寫入台美貿易協定?經貿辦:「投資MOU」含晶片關稅優惠
2026/02/15 21:52 記者陳政宇/台北報導
台美於美東時間2月12日簽署台美對等貿易協定後合影。圖左起為美國商務部長盧特尼克、美國貿易代表葛里爾、美國在台協會執行理事藍鶯、駐美代表俞大㵢、行政院副院長鄭麗君、行政院政委楊珍妮。(行政院提供)
針對外界關心232關稅優惠(俗稱「台美晶片條款」)及供應鏈合作未列入台美「對等貿易協定(ART)」文本一事,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今(15日)澄清,談判團隊已多次對外說明,並一再強調相關文件將依程序併送國會審議,並不存在所謂黑箱或不透明問題。
經貿辦表示,我方於歷次台美談判會議後,均清楚向外界說明,台美談判係分別與美方不同機關進行。我方分別與美國貿易代表署洽簽「對等貿易協定(ART)」,並與美國商務部推動供應鏈合作,迄今已完成並簽署「對等貿易協定(ART)」及「投資MOU」兩份文件,兩者性質與內容各有不同。
經貿辦進一步指出,「台美對等貿易協定(ART)」已於2月12日和美國貿易代表署完成簽署,主要處理關稅與非關稅障礙、貿易便捷化、經濟安全、勞動保障及環境保護,以及商業機會等議題;協定中亦載明,美方將我方對等關稅調降至15%且不疊加,並提供部分品項的對等關稅豁免。
「投資MOU」含晶片關稅優惠
至於「投資MOU」,則於1月15日和商務部完成簽署,內容包括我方以「台灣模式」對美投資進行供應鏈合作,以及美方提供我方232條款優惠待遇與雙向投資規劃,並同樣明確載明對等稅率為15%且不疊加。
經貿辦強調,我方於1月15日簽署投資MOU後,即召開記者會說明MOU內容並發布新聞稿,並表示MOU將和ART併送立法院,美方亦同步公布相關事實文件。該MOU屬政策與合作架構性文件,內容並未涉及個別廠商的投資金額。
此外,經貿辦說明,我方於本次2月赴美簽署ART期間,也與美國商務部就雙方國內程序進行工作會商。美方表示就已簽署的投資MOU正在進行內部行政程序,我方表示,後續將依「條約締結法」,於「台美對等貿易協定」完成簽署後,併同「台美投資MOU」一併送交國會審議,確保資訊公開透明並接受國會監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