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墓園被迫拆遷爆亡者安葬糾紛 監院糾正新北市政府

監委施錦芳(左)、趙永清(右)今召開記者會說明,私立春秋墓園被迫拆遷調查報告。(記者林哲遠攝)
〔記者林哲遠/台北報導〕位於新北市中和區墓基數量多達1千3百餘座的私立春秋墓園(現已更名為私立龍陵紀念墓園),近年來爆發墓地被迫拆遷,亡者無法安葬等糾紛。監委施錦芳、趙永清今召開記者會公布調查報告,指出新北市政府未善盡主管機關責任,核有違失,監察院於本月6日通過提案,糾正新北市政府。
施錦芳指出,春秋墓園於民國62年1月3日依台灣省政府令核准設置,75年申請人林先生死亡後,春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王先生)向新北市政府申請變更墓園負責人;新北市政府未詳察自59年起由林先生提出設置申請至62年核准設置的過程中,政府單位函覆內容即有「春秋企業公司」、「林姓負責人」等名稱,市府未確認三者是否為同一經營主體,逕自認定59年申請人為林先生而否准變更,卻持續受理春秋有限公司開具永久使用證,直至109年1月15日,以該公司違法經營對其裁罰,造成1千3百餘座墓地使用權產生爭議。
施錦芳續指,新北市政府109年1月15日對春秋有限公司裁罰後,隨即於同年1月30日許可「道環展業有限公司」為春秋墓園殯葬設施經營業者,無視國人營葬習俗及春秋有限公司與墓主契約關係,未針對善意信賴政府公開資訊於春秋墓園購買設置墓基民眾之權益,提出適當配套措施或規劃因應作為,導致墓主與道環展業有限公司後續紛擾不斷,核有違失。
施錦芳、趙永清於調查報告說明,新北市政府殯葬管理處、望安鄉公所於108年間分別將春秋墓園中經管的中和區橫路段82地號市有土地,以及57地號等12筆鄉有土地,同意提供「道環展業有限公司」申請殯葬設施經營業使用,未採取公開方式及未依規定收取費用,更未考慮墓園的管理疑慮,甚至稱「僅供申請殯葬設施經營業,並未授權管理使用」,擅將同意使用證明文件切割處理,實有量身訂作圖利特定業者嫌疑,殊有未當。
「春秋墓園前於去年6月底發生邊坡崩塌事件,影響墓主權益甚鉅。」調查報告認定,新北市政府允應善盡職權,落實管理維護之責,針對遺骸撿拾及災後復原等工作,積極採取有效應對措施,以防止災害擴大,保障墓主應有權益。
監委提及,內政部參照「土地法」規定,於106年修正「殯葬服務業申請經營許可辦法」允許申請人僅須檢附一定比例之同意使用證明文件,俾使殯葬設施得以繼續經營管理。但須否得到全體所有人同意、得否採取多數決、甚至同意比例為何,涉及人民權利義務事項,應以法律定之。內政部於欠缺法律明確授權依據下,逕行修正該辦法放寬同意比例,違反法律保留原則,殊有未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