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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軍倉儲派遣工遇職災被辭退 法官判公司敗訴

鄭男出示當時受到職災時的照片,證明自己傷勢嚴重,需休養復健。(記者吳昇儒攝)

鄭男出示當時受到職災時的照片,證明自己傷勢嚴重,需休養復健。(記者吳昇儒攝)

2024/08/06 08:48

〔記者吳昇儒、盧賢秀/基隆報導〕基隆一名鄭姓男子2021年間受雇於正陽企業行(派遣公司),被派至海軍基隆後勤支援指揮部倉儲工作時遇到職災,左腿受創。療養期間,公司認為合約已到期將他辭退。法官審理後則認為,雙方簽訂契約期限超過1年,應屬不定期勞動契約,判公司敗訴,需支付鄭男療養期間工資。而雙方職災醫療賠償官司,現仍審理中。

鄭男向法官指出,2021年間在倉儲工作時,因領班操作疏失,導致自己遭到兩噸重大軸襲擊,左腿嚴重受創,公司僅先支付開刀治療的醫藥費,更於前年底,以合約到期等原因,將在療養的他解雇,故要求正陽企業行(下稱正陽公司)支付工資。

正陽公司則表示,雙方簽訂契約應為「定期契約」,合約到期可不再續約,加上未再標得同一標案,無法提供相同工作;若法官認定雙方為「不定期契約」,公司也有提供工作,但對方不願接受。

法官認為,鄭男與公司簽訂工作期間超過1年,且其工作性質具持續性,應屬「不定期契約」,判處鄭男勝訴,公司需補償其工資。

事後,鄭男雖勝訴卻無奈表示,公司竟要求得先扣除政府補償金,20多萬被扣到剩下10幾萬,還提上訴,根本無心調解後續醫藥費賠償等問題,目前已對正陽公司提告,並要求軍方共同賠償。軍方身為國家單位,卻稱工程已外包,責任由承攬公司承擔,不然就看法院怎麼判。此外,向基隆市政府檢舉公司違規事項,卻都沒有下文。

正陽公司回應,均依循勞基法處置,保險、職災補償部分,依規定本可先扣除;此外,公司有提供文書、保全等工作,但對方不願任職。因一審時有些證據法官未重視,才提上訴,並非不賠償鄭先生醫藥費,主要在醫療收據上雙方見解不同,無法達成共識。

軍方則表示,該業務已外包給派遣公司,應由該公司負責;而鄭先生有提出國家賠償,現仍與其進行調解,無置之不理情形。

基隆市政府社會處說,該案均依程序處理、協助,請示勞動部後,認為勞雇雙方各執一詞,建議雙方前往勞動部認可職業傷病診治醫療機構洽詢,釐清爭議。

律師房彥輝表示,定期契約須有明確的起始及結束日期,通常用於季節性、臨時專案或短期、特定期限的工作職位,合約到期自動終止,除非雙方續約,惟其前後勞動契約之工作期間超過90日,前後契約間斷期間未超過30日者,則應視為不定期契約。

鄭男提出台北榮民總醫院診斷證明書佐證,自己需要復健休養。(記者吳昇儒攝)

鄭男提出台北榮民總醫院診斷證明書佐證,自己需要復健休養。(記者吳昇儒攝)

鄭男表示休養回來後,卻發現自己沒工作了。(記者吳昇儒攝)

鄭男表示休養回來後,卻發現自己沒工作了。(記者吳昇儒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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