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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校長洩性平案個資釀2起校安事件 監院糾正桃園市教育局

針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未依法妥處桃園市新街國小校長張明侃洩漏校園性別事件學生個資與隱私,造成當事學生逃家與自傷,並衍生兩起校園安全事件,監察院今通過糾正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資料照)

針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未依法妥處桃園市新街國小校長張明侃洩漏校園性別事件學生個資與隱私,造成當事學生逃家與自傷,並衍生兩起校園安全事件,監察院今通過糾正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資料照)

2024/05/17 17:23

〔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針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未依法妥處桃園市新街國小校長張明侃洩漏校園性別事件學生個資與隱私,造成當事學生逃家與自傷,並衍生兩起校園安全事件,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於16日通過監察委員葉大華、王幼玲所提調查報告,除糾正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並移請該局參照新訂的「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重新檢討議處張明侃。

葉大華、王幼玲調查指出,張明侃僅為澄清新聞報導某候選人選舉造勢場合遭民眾檢舉指涉自己性平案件吃案,竟於112年11月29日於全校教師週會公開場合中,洩漏足以辨識校園性別事件當事人A生身分資料與案情,不僅導致他人知悉後散布,使A生遭致社區人士議論及房東要求全家搬離租屋處,並因心生不滿於今年1月2日、12日兩度進入新街國小校園,手持尖銳物品擊碎校長室玻璃要找校長理論,造成校園不安及紛擾。

經查桃園市教育局未依「少年偏差行為預防及輔導辦法」、「少年事件處理法」、「少年輔導委員會設置及輔導實施辦法」啟動三級預防輔導機制並妥處相關曝險行為, 肇致A生後續被裁定收容於少年觀護所。

兩位監委表示,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早於112年12月初就兩次收受民眾陳情有關張明侃洩漏性別事件內容一事,卻未能確實掌握與評估A生訴求,也輕忽過去張明侃及A生家長時有紛爭,以及張明侃行為對於A生所產生的負面影響,以至於A生在同年12月8日發生逃家以及12月11日發生自傷行為時,未能依據「少年偏差行為預防及輔導辦法」第2條、第6條及第7條規定,主動督導A生所屬國中進行輔導處遇,連結與責成相關網絡單位進行學校三級預防輔導的協處。

根據監委調查,A生對於教育局與學校未妥處張明侃洩漏性別事件心生不滿,才於今年1月2日發生第1次手持尖銳物品敲碎校長室玻璃,但教育局只請所屬國中關注A生狀況並進行心理輔導,未即時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18條、「少年輔導委員會設置及輔導實施辦法」第8條規定,督導所屬國中轉介少輔會處理。

直到今年1月12日再發生第2次持刀行為後,才於同月16日函請少輔會開案輔導,並於24日召開社政、警政及司法單位等跨局處個案會議,實已延宕介入時機,凸顯教育局缺乏少年曝險行為的警覺,確有不當,因此監察院糾正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調查報告並指出,張明侃在接受監察院及桃園市性平會調查詢問時,辯稱沒有說出案情與姓名,毫無檢討反省意思,造成校園持續不安及紛擾,情節重大,難辭其咎,經審酌張明侃對A生及家人造成的社會排擠與負面衝擊影響甚大,對比他所受的行政懲處僅有申誡一次,明顯不符比例原則,因此移請桃園市政府教育局重新檢討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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