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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機吊臂掉落致中捷旅客傷亡 監院糾正職安署、中捷

監察院。(資料照)

監察院。(資料照)

2024/04/10 12:05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去年5月10日,台中捷運一列由北屯總站往南開向高鐵台中站的列車,因來不及應變撞上飛落至捷運軌道上的塔式起重機伸臂,造成1死15傷。監委王幼玲、王麗珍、葉宜津調查後,認定此案凸顯營造業長期輕忽工安。監察院通過3位監委所提出的調查報告,糾正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中捷公司。

調查指出,因塔吊施工安全涉及勞安及交通等層面,但職安署未能副知本案涉及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又未將塔式起重機竣工檢查合格副知市府,橫向聯繫機制確有疏漏;至中市府都發局辦理本案現場勘驗時,已查核確認塔吊作業資料,卻未加以控管,並視情況勘驗有無危害公共安全性,塔吊管理作為確有不足。

3位監委指出,本次現場作業勞工於從事塔式起重機拆除時,未依規定採取塔吊原設計的操作方法吊升荷物,且未採取安全的作業方法,便宜行事逕以鐵製板手充當假固定插銷的不當固定方式,未對吊舉物採取必要支撐,且採以拖拉方式拆除塔吊的物件等不當方式作業,致拆除機伸臂產生彎曲力矩而彎折破壞,吊舉物(被拆塔吊)桁架掉落未管制的捷運軌道。

3位監委說,上述作業人員皆領有合格專業證照,具10年以上操作經驗,但類此未依規定擬訂安全作業方法或標準作業程序且操作不當的情事卻屢見不鮮,致工安災害層出不窮。職安署長年來僅憑消極的職場減災宣導及罰鍰,實不具嚇阻事業單位及起重機操作員的效果,本案更凸顯職安署對國內營造業長期輕忽工安,核有違失。

3位監委進一步指出,當日自桁架掉落於豐樂公園站至大慶站上行軌道後,開始出現10筆電力告警,後續逐秒陸續出現多筆電力告警,而後電力系統自動執行重新送電指令,並於7秒內恢復第三軌供電,行控中心因電力故障態樣已消失,因此未確認其故障位置及受影響範圍,即予處理車站設備電力告警問題,錯失處理時機,當時處理作為確有不周。

又,中捷監控/告警系統的資訊/告警顯示設計,資訊圖控過小、告警未伴隨警音、告警顯示字體過小、告警描述內容不足等問題存在已久,造成第一時間判斷不易及行控中心人員負擔,卻迄未正視妥為處理,終至錯失本次事故緊急應變時機,中捷公司核有違失。

此外,事故列車隨車員無須確認車頭前方狀況於先,又不知保全人員舉手示警意思,發現前方障礙物後,雖即以無線電回報行控中心,同時取出執勤包內鑰匙,尚不及解鎖打開駕駛台蓋版並按壓緊急煞車按鈕,列車已撞擊前方桁架,僅約13秒應變的時間內,實難逐一完成上揭程序,異常狀況緊急停車的應變程序,顯未盡合理周妥。

又,本案死亡的林姓女性乘客,被掉落的起重機桁架侵入車廂,自窗戶推出車廂外,掉落車廂下方軌道區,在事發近50分鐘後才被發現,相關應變處理作業程序有欠周妥嚴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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