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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許蜂蜜摻糖漿 監院糾正衛福部

食藥署現行技術無法檢驗產品內蜂蜜含量多寡,稽查時僅能以「核對」方式檢視產品包裝標示。(資料照)

食藥署現行技術無法檢驗產品內蜂蜜含量多寡,稽查時僅能以「核對」方式檢視產品包裝標示。(資料照)

2024/03/24 05:30

〔記者施曉光、邱芷柔/台北報導〕衛福部於一一一年五月公告「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標示規定」,一一二年七月起施行,以「蜂蜜含量是否達六十%」做為蜂蜜類產品品名標示依據,但監察委員田秋堇、蔡崇義調查發現,該規定較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一○○%方能稱為蜂蜜」的標準寬鬆,更因無法檢驗蜂蜜含量,無從確認產品是否確實符合規定,導致徒具形式難以執行,有劣幣驅逐良幣現象。

稽查作業流於表面

監委認為,食藥署公告該規定至今,稽查作業流於表面,監察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於二十日通過田秋堇、蔡崇義提案,糾正衛福部食藥署。

監委指出,目前國內蜂蜜的製造、加工及調配作業,因多未符合辦有工廠登記且資本額達新台幣三千萬元以上條件,因此未能列屬食品雲「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難以掌握蜂蜜產品原料來源與產品流向。

田秋堇、蔡崇義調查並發現,食藥署現行技術無法檢驗產品內蜂蜜含量多寡,導致該標示規定公告施行後,從未進行任何一件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的蜂蜜含量檢驗,稽查時僅能以「核對」方式檢視產品包裝標示。

加糖蜂蜜 難接軌國際

田秋堇、蔡崇義指出,Codex規範蜂蜜「不應加入其他成分,且不得添加任何食品原料及非蜂蜜的物質」,食藥署「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標示規定」卻容許於蜂蜜中摻有四十%糖漿的產品,得以「加糖蜂蜜」稱之,難與國際接軌。

監委認為,「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標示規定」的研訂過程有欠嚴謹,也恐混淆消費者知情權,應檢討改進。

食藥署:無檢測工具

食藥署回應,目前國際上並無蜂蜜含量檢測工具,稽查會透過業者進銷存紀錄做勾稽,食藥署尊重監察院調查結果,待收到公文後會再研議。

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說明,蜂蜜是一種混合物且水分含量不固定,其各項物理特性數值會浮動,國際上並沒有檢測工具,對於市售蜂蜜稽查,會以到現場看業者投料情形,透過進銷存紀錄,檢視產品是否合規。

林金富提到,過去許多蜂蜜產品常被檢舉並非百分之百純蜂蜜,標示規定上路後,若標示不完整可依食安法處三萬元到三百萬元罰鍰,若涉標示不實,可處四萬元到四百萬元罰鍰,為消費者把關。對監委相關意見,等收到公文後會再蒐集各方意見、進行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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