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糾正處理涉性騷校長太慢 國教署回應了
監察院糾正處理涉性騷校長太慢,教育部國教署今晚說明,花蓮高分院今年3月判決確定。(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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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針對2019年10月及11月間,國立台東高級商業職業學校時任曹姓校長涉嫌對同校女性教師性騷擾案,監察院糾正教育部國教署一事。國教署今天回應說明,依據花蓮高分院今年3月判決認定,曹姓前校長具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所定之消極資格,國教署因此核定予以解聘且2年內不得聘任為教育人員,於該管制期間均不得再任教師。
監察院糾正文指出,教育部國教署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在2019年底認定性騷擾成立,但,國教署遲至今年5月才停止曹姓校長職務,讓受害女師飽受3年多身心煎熬,監察委員鴻義章、紀惠容與范巽綠調查認定,國教署未按規定即時處置,核有違失,依法提案糾正。
國教署則表示,國立台東高商前曹姓校長疑似發生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2條申訴案,國教署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依調查小組調查報告認定曹姓校長性騷擾行為成立,經台東地方法院及112年3月31日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第二審判決認定,曹姓校長犯性騷擾罪確定,國教署即依據判決認定,曹姓校長具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所定消極資格,核定予以解聘且2年內不得聘任為教育人員,於該管制期間均不得再任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