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校長停職拖3年多!勇揭性騷女師身心煎熬 監院糾正國教署
監察委員調查指出,國教署未按規定即時處置,核有違失,依法提案糾正。圖為監察院。(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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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糾正處理涉性騷校長太慢 國教署回應了
〔記者楊丞彧/台北報導〕2019年10月及11月間,國立台東高級商業職業學校時任曹姓校長涉嫌對同校女性教師性騷擾,經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同年底認定,性騷擾一件成立。然而,國教署遲至今年5月才停止曹姓校長職務,讓受害女師飽受3年多身心煎熬。監察委員鴻義章、紀惠容與范巽綠調查指出,國教署未按規定即時處置,核有違失,依法提案糾正。
糾正案文指出,受害女師指控,曹姓校長在2019年10月間,趁她到校長室內討論公務時突然觸摸其頭部,讓她飽受驚嚇。接著,同年11月間,兩人在機車車棚偶遇時,曹姓校長又趁她不及抗拒之時數次強行、大力地用手觸摸其右腰,讓她劇烈驚嚇,感到身體嚴重被侵犯、被意圖性騷擾,兩天後即向台東縣政府提出性騷擾申訴。
國教署2019年12月底召開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認定觸摸右腰案性騷擾成立,建議給予「申誡一次」懲處。教育部於2020年7月記曹姓校長申誡一次。法院判決今年3月底定讞,性騷擾罪成立;國教署今年5月先行將曹姓校長停職,9月決議將其解聘,兩年內不得聘任為教育人員。
教育部稱,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觸犯此類案件,調查期間依法並無先行調整主管職務之相關規範。然監委指出,高級中等教育法第17條即規定,校長有不適任之事實者,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由各該主管機關依法解除職務、改任其他職務或為其他適當之處理,即已授權主管機關。
監委更強調,性騷擾案件於相關行政或司法調查期間先行將加害者調離現職,一方面可將加害者與被害者既有之權勢及緊張關係脫離,另一方面亦可確保調查程序之純正及順遂,而非待冗長司法程序完畢後再行處理。
監委提及,受害女師案發後未懼權勢不對等勇於舉發,國教署遲至法院判決確定後,今年5月才停止曹姓校長職務,期間已經過3年半。國教署未依相關規定先行為暫時處分,仍讓受害女師與加害者處於既有之權勢及緊張關係中,其飽受之身心煎熬可想而知,形同二度傷害。國教署於處理本案實有輕忽怠惰,核有違失,依法提案糾正,並移送教育部督飭所屬確實檢討改善見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