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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智光與北市府BOT案爭議 林世宗:應啟動接管機制

台北市議員林世宗。(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台北市議員林世宗。(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2024/03/19 21:25

〔記者楊心慧/台北報導〕針對台北市政府與「台灣智慧光網聯盟」簽訂BOT案,合約期限25年,台智光有優先權與市府各單位簽約承攬其網路,議員林世宗質疑,台智光不需繳納簽約金、設施使用費,是典型圖利財團弊案黑箱交易,如今發生「重大情事」,應啟動接管機制,無償取回佈設的光纖纜線,及其附掛所需設施物所有權。

前台北市長郝龍斌2011年與「台灣智慧光網聯盟」簽訂BOT案,合約期限25年,台智光有優先權與市府各單位簽約承攬其網路,台北市警察局則在前台北市長柯文哲任內,與台智光簽訂全台北市監視器的網路。

林世宗指出,台智光拿下北市光纖到府25年經營權,可免費使用市有設施、空間附掛光纖網路,竟只需繳交約滿後可退回的6000萬保證金,且無須繳納簽約金、設施使用費,連權利金繳交都設立達不到的門檻,權利金根本為零,是典型的圖利財團弊案黑箱交易,他質疑此合約是喪權辱市、圖利財團的大弊案。

林世宗表示,當年北市府宣稱要在四年內成為全國第一個光纖智慧城市,目標2015年有80%的家戶覆蓋率,市府不用出半毛錢,以釋出市有公共設施提供廠商佈建光纖網路,及採購未來通訊服務作為對價的方式來招商,沒想到卻簽下25年的「極度不平等合約」。

林世宗質疑,北市府至今未收到分文權利金,不只權利金拿不到,免收纜線附掛使用費更是違反市府法令,因依據《台北市下水道橋樑隧道附掛纜線管理自治條例》第3條規定,業者於下水道附掛纜線必須繳納使用費,質疑「台智光」合約豈能與自治條例牴觸?

林世宗建議,台智光如今疑涉賄,北市府應徹底打倒陳痾積弊,依合約內第18條條款營運階段發生重大情事,啟動接管機制 無償取回佈設的光纖纜線及其附掛所需設施物所有權,以維護台北市監視器正常運作。

林世宗質疑,不只權利金拿不到,免收纜線附掛使用費更是違反市府法令,因依據《台北市下水道橋樑隧道附掛纜線管理自治條例》第3條規定,業者於下水道附掛纜線必須繳納使用費,質疑「台智光」合約與自治條例牴觸,認為台智光如今疑涉賄,北市府應依合約內第18條條款營運階段發生重大情事,啟動接管機制、無償取回所有權,以維護台北市監視器正常運作。

法務局長連堂凱回應,依《規費法》第13條規定,主管機關得免徵、減徵或停徵應徵收規費,因此北市府規定於契約約定免徵使用費,並無牴觸自治條例,至於針對契約第18條規定,若發生重大情事可解約,將持續關注本案,待司法結果出爐,並依後續情形依約依法辦理相關事宜。

連堂凱說明,北市府於2011年與台智光簽訂BOT案母約,至於目前的監視器案則在2017年台智光與北市警察局簽訂的子約,警察局2023年編列今年預算時,也就是照2020年至2023年的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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