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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府淪冤大頭/與台智光綁約25年 郝龍斌簽約埋禍因

北市前市長郝龍斌任內與台智光簽訂BOT案,合約期限25年,至今已過13年。圖為時任台北市長郝龍斌、台通暨台智光董事長李慶煌出席活動。(資料照)

北市前市長郝龍斌任內與台智光簽訂BOT案,合約期限25年,至今已過13年。圖為時任台北市長郝龍斌、台通暨台智光董事長李慶煌出席活動。(資料照)

2024/03/16 05:30

〔記者楊心慧、甘孟霖/台北報導〕前市長郝龍斌任內與台智光簽訂BOT案,合約期限廿五年,至今已過十三年,北市府各單位皆使用台智光網路,如今台智光涉嫌賄賂國民黨籍台北市議員陳重文,藉此施壓北市府拉高警用監視器預算,律師詹晉鑒表示,若賄賂屬實,北市府可依法解除契約;北市議會民進黨團總召簡舒培則批評,種下此因的是郝龍斌,導致每年此案都被台智光掐住脖子,吃定市府要買單;也有議員透露,就因為綁約廿五年,各單位都要看台智光臉色,態度很強硬。

每年被掐住脖子 吃定市府買單

台北市政府法務局長連堂凱昨受訪回應,將關注事情的後續發展,依法檢視合約,並向府方及相關局處彙報。

前市長郝龍斌任內於二○一二年與「台灣智慧光網聯盟」簽署台北市光纖網路委外案合約,台北市政府零出資,由台智光於廿五年內投入近四百億資金建置北市光纖網路設備,市政府轄下所有機關於營運期間皆須優先租用台智光網路,各機關如有個別需求可逕行與台智光簽定子約,警察局監視器網路為其中最大宗。

有議員私下透露,此案涉及多位議員,台智光公關做得好,每年這筆預算皆進入政黨協商,更成議員角力議題,如今被查也好,至少能夠放大檢視,也不用再看台智光的臉色,否則聽聞台智光態度強硬,市府多次找他們協商減預算皆不退讓。

國民黨市議員秦慧珠昨表示,當年郝龍斌簽下BOT案,出發點是好意,為讓北市光纖網路更現代化、快速,並擴及到各項公務使用,簡舒培則批評,台智光有優先權承辦市府各單位的網路,但台智光吃定市府買單、掐住市府脖子,如今應一併檢討,不能被當冤大頭。

依採購法 法界:若涉弊可解約

律師詹晉鑒表示,《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九條明定,廠商不得以支付他人佣金、比例金、仲介費、後謝金或其他不正利益為條件,促成採購契約成立,違反前項規定者,機關得終止或解除契約,並將二倍的不正利益自契約價款中扣除,未能扣除者,通知廠商限期給付之;若廠商賄賂屬實,市府可依法解除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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