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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家教伸狼爪襲胸女童 瞎掰「搔癢」催寫功課

翁師對女童伸鹹豬手襲胸,卻辯稱是「搔癢」,促使女童寫功課。情境照。(資料照)

翁師對女童伸鹹豬手襲胸,卻辯稱是「搔癢」,促使女童寫功課。情境照。(資料照)

2024/05/14 09:26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翁姓家教老師去年與女童一對一授課時突然伸狼爪入女童衣內襲胸,此後女童情緒大變,被父母查覺異狀,翁姓家教坦承「我有摸到」,被女童父親打電話質問「你是禽獸嗎」?他也未否認;台中地院審理時,卻改口否認犯行,還辯稱只是「搔癢」、促使女童寫功課;法官認為他摧殘國家幼苗,惡性不低且無悔意,判徒刑3年8月。

判決書指出, 翁姓男子在台中市經營家教班,就讀國小六年級女童,去年(2023年)1月7日星期六晚間上課,當時教室內僅女童1人,翁師竟伸出鹹豬手,伸入女童衣服內撫摸胸部,強制猥褻得逞,因女童掙扎抗拒才停止,當天晚間母親載女童回家途中察覺異狀,父親打電話質問翁師,並錄下對話過程,翁師宣稱是「搔癢」,父親質疑「你玩過頭,搔她癢,是嗎」?翁師道歉說「對不起」。

女童父親又質問:「她(女童)無故會冤枉你嗎?」、「你有沒有手伸進去摸我女兒的胸部?」翁師回答「對不起」、「有,我有摸到」;女童父親又問「你是禽獸嗎」?翁師沒有否認,也沒辯解,而是回答「對不起」。

台中地院審理時,翁師否認犯行,他辯稱上述對話錄音中的陳述,只是迎合女童之父,讓對方不要生氣,他不清楚女童的指控是什麼,也不知發生什麼事情,道歉並不是承認犯罪,律師則辯護說,翁師平常會以搔癢方式使女童配合寫功課,可能是搔癢時不小心觸碰到胸部。

不過,法官卻認為,「搔癢」與「將手伸進衣服內撫摸胸部」舉動,顯然不相同,上述辯詞顯不可信,翁師對女童的猥褻行為,嚴重戕害女童身心健全成長,摧殘國家幼苗,違反社會善良風俗,惡性不淺,且犯後否認犯行,飾詞卸責,未見悔意,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處徒刑3年8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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