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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簽25年合約「綁架」歷任市長 律師詹晉鑒:若台智光賄賂屬實可解約

律師詹晉鑒表示,若賄賂屬實,北市府可依照《政府採購法》解除契約。(詹晉鑒提供)

律師詹晉鑒表示,若賄賂屬實,北市府可依照《政府採購法》解除契約。(詹晉鑒提供)

2024/03/16 00:35

〔記者楊心慧、甘孟霖/台北報導〕前台北市長郝龍斌任內與台智光簽訂BOT案,合約期限25年,因此北市府各單位皆使用台智光的網路,如今台智光涉嫌賄賂國民黨籍台北市議員陳重文,藉此施壓北市府拉高警用監視器預算,律師詹晉鑒表示,若賄賂屬實,北市府可依照《政府採購法》解除契約。

北市議會民進黨團總召簡舒培批評,種下此因的是郝龍斌,導致每年此案都被台智光掐住脖子,蔣市府應先思考配套。

郝龍斌市府於2012年與「台灣智慧光網聯盟」簽署台北市光纖網路委外案合約,台北市政府零出資,由台智光於25年內投入近400億資金建置台北市光纖網路設備,台北市政府轄下所有機關於營運期間,皆須優先租用台智光網路,各機關如有個別需求,可逕行與台智光簽定子約,警察局監視器網路為其中最大宗。

台北市長蔣萬安昨受訪回應,案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市府的立場很清楚,就希望司法能夠釐清事實,且清楚調查,我們立場也就是勿枉勿縱。法務局長連堂凱昨受訪回應,將關注事情的發展後續,依法檢視合約,並向府方及相關局處匯報。

有議員私下透露,此案傳涉及多位議員,台智光公關關係做得好,每年這筆預算皆進入政黨協商,更成議員角力的議題,如今被查也好,至少能夠放大檢視這個案件,也不用再看台智光的臉色,否則聽聞台智光態度強硬,市府多次找他們協商減預算皆不退讓。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秦慧珠受訪表示,當年郝龍斌簽下BOT案,出發點是好意,為讓台北市的光纖網路更現代化、快速,並擴及到各項公務使用,在過程中台北市政府不用出一毛錢,就能讓廠商建置各項網路設備,該案一開始也幾經流標,顯見由於一開始建置設備需要投入金額太龐大,許多廠商因此望而卻步。

簡舒培則批評,郝龍斌任內與台智光簽訂長達25年的BOT合約,台智光有優先權承辦市府各單位的網路,但台智光吃定市府買單、掐住市府脖子,如今應一併檢討,不能被當作盤子。

北市議會民眾黨團總召陳宥丞則認為,市長蔣萬安應就監視器一案提出專案報告,針對疑問正式說明。

律師詹晉鑒表示,《政府採購法》第59條,廠商不得以支付他人佣金、比例金、仲介費、後謝金或其他不正利益為條件,促成採購契約成立,違反前項規定者,機關得終止或解除契約,並將二倍的不正利益自契約價款中扣除,未能扣除者,通知廠商限期給付之;若廠商賄賂屬實,市府可依法解除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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