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龍斌與台智光簽25年合約 苗博雅:怪案
2024/03/17 05:30
被批不合理大肥約 資訊局:資料已送檢廉
〔記者楊心慧、甘孟霖/台北報導〕前台北市長郝龍斌二○一二年與「台灣智慧光網聯盟」簽訂BOT案,合約期限廿五年,至今已過十三年,北市府各單位皆使用台智光網路,台北市議員苗博雅批評,廿五年間市府給台智光做獨家生意,合約要求保底給台智光至少四億元,等於一紙合約、廿五年至少承諾給這家廠商一百億元,根本就是怪案;對此,台智光沒有聯繫上;資訊局則說資料都已給檢廉,不方便回應。
苗博雅指出,根據與台智光BOT案的內容,台北市政府雖然零出資,由台智光投入資金建置北市光纖網路設備,但市政府轄下所有機關於營運期間都要優先租用台智光網路,各機關如有個別需求可逕行與台智光簽定子約,且每年至少保底四億元、期間廿五年,保證至少有一百億元的收入,這就是一個不合理的大肥約。
苗博雅表示,合約中還載明,台智光在台北市建置光纖網路,可使用地下、道路等鋪設光纖網路,不收取任何使用費,不過台智光需給予台北市民優惠費率,但實際上台北市根本沒有什麼人用台智光,且在台智光的官網上,其費率還與中華電信差不多。
苗博雅指出,台智光在今年議價時,主張每支監視器每月3M傳輸費率收二二○○元,但市府發現其實一般企業型的3M傳輸費率僅收一七六一元,以全台北市監視器來算,兩者相差一億元,所以在今年初審預算時,她才會主張砍一億元,認為此案有諸多不合理之處,希望檢、調、廉政署詳加調查,為何台北市會有這樣的肥約,獨厚廠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