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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力控「離婚配偶年金分配權」有漏洞 軍公教以外無保障

立法院時代力量黨團今日召開記者會。(記者陳鈺馥攝)

立法院時代力量黨團今日召開記者會。(記者陳鈺馥攝)

2023/08/28 12:40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立法院時代力量黨團今日召開記者會質疑,軍公教年金改革增訂「離婚配偶年金分配權」,但弱勢勞工、農民等族群,至今無法享有分配的權利。而且除了沒有工作的離婚配偶外,只有當配偶兩人都是軍公教人員,才能適用年金請求權的規定;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呼籲,政府部會應盡快修正相關法律,讓其他職業婦女離婚時也能請求。

公務人員年金改革新制2018年上路後,結婚超過2年,離婚配偶可依婚姻所占年資比率,要求2分之1退休金。王婉諭表示,先前軍公教年改,已在公務人員、政務人員、公立學校教職員及軍人退休撫卹相關規定中納入「配偶年金分配權」,讓經濟上較為弱勢的軍公教配偶有權請求分配年金,以彰顯在婚姻關係及維繫家庭上的貢獻。

王婉諭指出,先前修法固然立意良善,但相關規定皆訂有「互惠條款」。亦即除了沒有工作的離婚配偶外,只有當配偶兩人都是軍公教人員,才能適用年金請求權的規定。然而,若有一方不是軍公教人員,即無法享有離婚配偶年金分配權。這對從事軍公教以外職業的弱勢配偶而言,不只經濟上沒有得到足夠保障,在婚姻上的貢獻也沒有得到肯認。

王婉諭強調,目前行政機關對於認定誰是「無工作者」非常嚴苛,只要在婚姻期間有過任何的就業紀錄,哪怕是一年、一個月還是一天,都會被歸類為「勞工」,並且因為沒有「互惠條款」,而無法向軍公教配偶請求退休金。對於不得不出去工作賺錢的經濟弱勢,這是何等諷刺,完全背離立法初衷和目的。

婦女新知基金會副董事長洪惠芬說,台灣的勞動市場有明顯的性別差異,對育兒照顧、家務勞動的分工高度性別化,導致女性往往採取反覆進出勞動市場,或短工時形式參與勞動市場,使她們工作期間薪資偏低,也沒有充足的年金保障。

洪惠芬質疑,目前僅有軍公教退撫金納入離婚請求分配,其他類型的職業年金則不納入,其實有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權的疑慮。呼籲政府不要推卸責任,應儘速修法將配偶的職業年金及其期待權納入剩餘財產分配,以保障婚姻中經濟弱勢的一方在離婚後的經濟安全。

軍眷羅小姐表示,為家庭辛苦16年,在家帶小孩勞心勞力,讓先生無後顧之憂地工作。離婚後,身邊沒有財產和收入,小孩也因經濟原因給了男方,卻因曾有打工貼補家用的紀錄,被國防部駁回申請,讓人覺得當初給弱勢軍眷的保障,如今看來卻是種懲罰和對家庭付出的否定。

對此,行政院性平處參議辜慧瑩回應,目前正請銓敘部研議提出修法版本,並且請各部會盤點法令,並參照銓敘部版本提出草案,將以包裹式立法處理,也請法務部研擬修正民法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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