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退撫新制被批傭兵化 銓敘部嚴正駁斥不實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針對有媒體刊載「傭兵化的公務員退撫新制」一文,批評「二次年改或許只是遲早的問題」。銓敘部今日嚴正駁斥不實。銓敘部表示,為使現行退撫基金財務安全,銓敘部同步提出完整相關配套措施,包括現有退休公務人員調降所得所節省的經費,仍持續全數挹注退撫基金,也依法與財主機關協調政府撥補方案,確定自113年度起開始撥補,以確保原有退撫基金財務永續,因此不會有二次年改的問題,也會確保公務人員退休所得獲得適足保障。
銓敘部說明,今年7月1日以後初任公務人員適用的個人專戶制退撫制度,在制度規劃研議時,已就確定給付制與確定提撥制之利弊多方分析評估,並為初任人員規劃採行2層年金保障,除了第2層職業年金採確定提撥制可自主投資累積退休金外,也搭配將第1層的公保養老給付實施年金並維持確定給付制,給予基礎年金保障並可持續支領至終身。
而為因應長壽風險問題,銓敘部表示,參照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規劃年金保險(即延壽年金),作為超過平均餘命後的年金給付之用;未來亦將積極協調公私立保險公司,辦理此年金保險事宜。
此外,銓敘部表示,初任公務人員可藉由在職時按月與政府共同撥繳本俸2倍15%的退撫儲金費用,以及個人在本俸2倍的5.25%範圍內自願增加提繳,並透過自主投資的適當配置,提高退休金專戶累積總金額,增加退休金可領取時間,因此,有優於勞工退休制度或私校退撫儲金之制度設計,會確保公務人員退休所得獲得適足保障。
銓敘部還特別聲明,批評者忽略政府針對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制度所作整體性的制度設計,銓敘部為保障公務人員的退撫權益,對於適用個人專戶制退撫制度的公務人員,其因公命令退休,以及在職亡故公務人員的遺族撫卹給與,均適用現行規定的給與標準,政府善盡照顧責任,並維持現職及初任人員間權益之衡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