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退撫基金用罄年限延至140年 銓敘部:達成階段性目標

公務員退撫基金用罄年限延至140年,銓敘部今說明已達成階段性目標。(銓敘部提供)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對於公務人員退撫基金用罄年限,銓敘部今日說明,依退撫基金精算結果顯示,公務人員退撫基金用罄年限已有效延後至140年,確實已達成退撫基金得以維持一個世代(25年至30年)財務穩健的階段性改革目標。今年7月1日上路的退撫新制造成的財務缺口,則確定自113年度起開始撥補。
銓敘部表示,依照公務人員年金改革後第1次退撫基金精算(退撫基金第8次精算)結果顯示,透過年金改革,將逐年調降「公務人員退休所得」所節省的經費,全額挹注退撫基金,以及提高退撫基金提撥費率等措施,公務人員退撫基金用罄年限已有效延後至140年。
今年7月1日以後初任公務人員將建立個人專戶制退撫制度,不再參加現行退撫基金,預估退撫基金將因提撥收入減少而產生財務缺口。對此,銓敘部表示,已同步完成現行「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之修正,明定因個人專戶制退撫制度之實施,造成現行退撫基金用罄年度提前發生的財務缺口,由政府分年編列預算撥款補助,之後再接續撥補現行退撫基金財務缺口,目前已確定自113年度起開始撥補,確保退撫基金維持一個世代的財務穩健。
銓敘部強調,政府推動公務人員年金改革,採循序漸進方式進行,目前相關改革措施仍持續進行,以確保改革目標得予落實。此外,銓敘部依照退撫法第92條規定,應建立「年金制度監控機制」及制度定期檢討結果,已依程序陳報考試院審議中,待考試院與行政院會同建立後,將依法持續滾動檢討調整年金制度,使退撫制度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