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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署長下令開砲逾越總統職權?海委會:執法非作戰

立法院三讀「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修正案,海委會一一澄清外界疑慮。(海委會提供)

立法院三讀「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修正案,海委會一一澄清外界疑慮。(海委會提供)

2023/05/03 16:29

〔記者洪定宏/高雄報導〕立法院5月2日三讀「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修正案,因授權海巡署長「用砲權」,被質疑逾越總統職權。海委會今天以「執法」行為、非軍事作戰為基礎,提出4點駁斥。

海委會指出,因「海岸巡防法」規定的海巡機關,涵蓋海巡署及海保署,所以將原本的「巡防機關最高首長」修正為「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署長」,以明確用砲認定權歸屬。

再者,海上執法狀況多,用砲影響深遠,為兼顧國家公益、人道精神、執勤人員安全,必須審慎嚴謹應變,因此以遇到武力危害、脅迫,或海上重大犯罪行為人不遵從、脫逃時,得由海巡署長判斷,在必要限度內用砲,且海巡署長由副主委兼任,層級夠高,足以掌握時機。

海委會強調,海上執法可能面臨緊急情況,或因位處偏遠等原因,無法有效跟海巡署長通聯,依此新增賦予現場最高指揮官判斷用砲時機,以利即時應變。另外,修正案明確限定內亂、外患、海盜、殺人、走私槍械、毒品等6種用砲對象,不再模糊,有利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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