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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陣仗搜索高虹安卻僅交保 蔡碧仲:羈押是最後手段

法務部次長蔡碧仲(右)。(資料照)

法務部次長蔡碧仲(右)。(資料照)

2022/12/21 14:29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民眾黨新竹市長當選人高虹安被控詐領國會議員助理費,15日被檢調搜索、約談。國民黨立委曾銘宗今於立法院(21)質詢時,詢問檢調大陣仗搜索立院,事後高卻僅以60萬元交保,是否符合比例原則?法務部次長蔡碧仲強調,羈押是最後手段,檢察官會依個案做判斷,會交保一定有他的道理,將來都可供檢驗。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經濟委員會今舉行聯席會議,審查「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修正草案」,蔡碧仲列席報告並備質詢。曾銘宗質詢時提及日前檢調大陣仗搜索高虹安國會辦公室,外界認為高事後僅以60萬元交保,這是否符合比例原則?另外,在開議期間要搜索立院的辦公室,其法定程序為何?

蔡碧仲表示,任何一位檢察官,包括其長官,要搜索立院,一定都是要經過深思熟慮,坊間也有人說辦太慢,應該更快去執行強制處分;要搜索立院,這是立法的地方,更應依法行政,不能用大砲打小鳥,要符合比例原則。

蔡碧仲並列舉檢方執法依據,包括:刑事訴訟法第126條規定,政府機關或公務員所持有或保管之文書及其他物件應扣押者,應請求交付。但於必要時得搜索之。同法第149條規定,在政府機關、軍營、軍艦或軍事上秘密處所內行搜索或扣押者,應通知該管長官或可為其代表之人在場。

另,蔡碧仲進一步指出,檢察官去搜索高虹安父母住處,這也要有依據。刑訴法第122條第2項規定,對於第三人之身體、物件、電磁紀錄及住宅或其他處所,以有相當理由可信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或應扣押之物或電磁紀錄存在時為限,得搜索之。他說,得對第三人,當然就是包括其父母親。

蔡碧仲也說,實施搜索要符合比例原則,檢察機關對此非常慎重,有訂定「檢察機關實施搜索扣押應行注意事項」,規定搜索時要嚴格恪遵偵查不公開及比例原則,以影響最小的方式為之;搜索立院前應通知該管長官,並應注意維護該機關的形象,盡量避免影響公務執行,同時避免媒體拍攝,以確保無罪推定。

曾銘宗詢問,相關規定在民國90年代訂定至今,都是同樣標準?蔡碧仲強調,檢察機關對於搜索立院,不管哪一黨、哪一派,都是秉持相同標準。

對於高虹安一案是否有失比例原則,蔡碧仲說,檢察官要對被告實施強制處分,一定要非常謹慎,羈押是最後手段,要保障人身自由,若有其他替代方式,或檢察官基於具體案件進行考量,認為交保60萬就可行的話,我們不便以金額多少來做評價,但一定有他的道理,目前案件仍在偵查中,將來都可供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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