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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排黑! 選罷法修法擬防境外勢力、深偽影像介選

內政部代理部長花敬群。(資料照)

內政部代理部長花敬群。(資料照)

2022/12/13 13:16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針對選罷法修法納「排黑條款」,立法院民進黨團內政政策小組今(13)日邀請內政部代理部長花敬群開會。據了解,內政部初步規劃違反「黑、金、槍、毒」及國安相關法規、其所犯最輕本刑7年以上之罪,經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確定者,或曾受免除職務的懲戒處分者,均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為完備候選人消極資格規範,強化防杜境外勢力介入選舉,避免深偽影音影響選舉罷免結果,內政部規劃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與「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盼將兩部法案的歧異規定修正為一致。其中,公職選罷法預計修正58條條文,而總統選罷法則擬修正59條條文。

修法重點部分,包括:定明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受緩刑宣告者,於緩期期間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另,增訂行刑權因罹於時效消滅而未執行,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國安三法、反滲透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或洗錢防制法相關規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違反最輕本刑7年以上之罪,經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刑確定,或曾受免除職務的懲戒處分,均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其次,增訂大眾傳播媒體不得接受外國及中國、香港、澳門居民或團體委託,刊播競選或罷免廣告,並應留存委託刊播完整紀錄,以及違反者的處罰規定。

此外,本次修法也擬增列:選舉公告發布或罷免案宣告成立之日起至投票日前一日止,候選人等對於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散播其本人的深偽影音,經向警察機關聲請鑑識,得檢具鑑識資料請業者於接獲通知2日內,停播、更正或移除下架該影音,並對散播深偽影音犯選舉誹謗罪者,加重刑罰的處罰。

除「排黑條款」與防杜境外勢力部分,其餘修法重點還包括:健全競選、罷免活動及改進選舉作業規範;配合政黨法的制定,完備候選人資格規定;符合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規範。

針對修法方向,花敬群於會後受訪表示,大概就如同媒體上所看到的「黑、金、槍、毒」等方向,多數是有共識的,但針對幾個點,立委有提出一些提醒,因為目前本案已經函送行政院,這部分會帶回去再和行政院進行溝通,希望能夠提出一個符合大眾期待的版本。

內政政策小組召集人、民進黨立委管碧玲則說,這次修法大致符合社會期待,不過他們也有做一些提醒,例如洗錢防制法等部分,有些是被陷害的年輕人,如果也是終身不得參選,希望內政部再多做一些考量,避免傷及無辜;希望讓法案能夠務實可行,包括在無辜者的部分,要如何更務實的去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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