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新設「人權及轉型正義處」 10項職掌出爐

行政院長蘇貞昌核定政院新設人權及轉型正義處,共有督導及協調威權象徵處置、平復司法不法與行政不法等十項職掌。(資料照)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促轉會將於今年5月底完成階段性任務,向行政院長蘇貞昌提出任務總結報告後解散。蘇揆已核定將在5月底前設立行政院「人權及轉型正義處」,由於是政院新增設的處,政院已修正「行政院處務規程」及「行政院編制表」, 人權及轉型正義處未來督導及協調推動後續轉型正義工作,將設5科,共有督導及協調威權象徵處置、平復司法不法與行政不法等10項職掌。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促進轉型正義條例」部分條文,規定促轉會依規定解散後,行政院應設推動轉型正義會報,由行政院長擔任召集人,並增訂6大部會承接應辦理的轉型正義事項。據悉,未來行政院的人權及轉型正義處,將是推動轉型正義會報的幕僚單位。
根據規畫,人權及轉型正義處有以下10項職掌:
1、人權保障及轉型正義政策、計畫、法案之規劃、研議、審查、研究發展。
2、國際人權規範研究及國際人權組織合作交流之推動。
3、人權指標、人權預算、人權影響評估機制之統合規劃及推動。
4、人權保障措施之推動、協調及業務督導。
5、國際人權公約、國家人權報告、人權教育之統合規劃及業務督導。
6、政治檔案開放、加害者識別與處置之協調及業務督導。
7、威權象徵處置、不義遺址保存、轉型正義教育之協調及業務督導。
8、平復司法不法與行政不法、被害者權利回復、政治暴力受難者與家屬創傷療癒之協調及業務督導。
9、促進轉型正義基金之協調及業務督導。
10、其他有關人權及轉型正義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