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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條例修正立院初審 出借人頭給中資最重罰2500萬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日初審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若民眾將本人名義出借給中資,助其掩飾中資身分違法來台,最重可處2500萬元罰鍰。(記者陳鈺馥攝)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日初審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若民眾將本人名義出借給中資,助其掩飾中資身分違法來台,最重可處2500萬元罰鍰。(記者陳鈺馥攝)

2022/03/24 17:33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近年中資企業偽裝成外資、港資滲透來台頻傳,在台從事非法業務活動,屢以高薪挖角台灣高科技人才,或竊取我國核心關鍵技術,嚴重影響國安。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24)日初審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若民眾出借個人身分資料給中資,助其掩飾中資身分違法來台,最重可處2500萬元罰鍰。

陸委會提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第40條之1、第91條、第93條之1、2修正草案,內容強化涉及政府委託或補助的核心關鍵技術人員赴中規範,防範中方挖角台灣高科技人才,以及對出借人頭之不法行為予以重懲。

據初審條文,增列中國營利事業及其於第三地區投資的營利事業,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在台從事業務活動,違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台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若出借人頭給中資規避審查違法來台,可處12萬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

初審條文亦明定,受政府機關委託、補助或出資達一定基準從事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業務的個人、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成員,以及受委託、補助、出資終止或離職未滿3年者,赴中國應經審查會許可,違者可處2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返台後須履行通報義務;內政委員會召委張宏陸指出,該案送交院會通過前,尚須經黨團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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