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肺炎相驗有漏洞 監院促請衛福部與雙北檢討改進
〔記者吳書緯/台北報導〕監察院今表示,我國自5月爆發武漢肺炎本土疫情以來,發生多起民眾於醫療機構外的猝死案例,經司法相驗後才確認死者已罹患武漢肺炎,導致未具醫衛專業的檢警在執行司法相驗時,被置於不合理的高風險下,且使司法相驗恐成為防疫破口;監院聯席會議今通過監委林國明、郭文東調查報告,促請衛福部及台北、新北檢討改進。
監察院今指出,監察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司法及獄政委員會聯席會議今通過監委林國明、郭文東調查報告,指出全國各地檢署於今年5月1日至6月22日間經司法相驗後始確認死者為武漢肺炎確診者的案例總計24例,除其中5例之死亡方式為意外、自殺或不詳,為「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者」,屬司法相驗範疇外,其餘19例之死亡方式均為自然死亡,死亡原因為武漢肺炎及各類疾病所導致,並無外力介入,為單純因病死亡。
然而,監委指出,上述案件本來應由衛生機關為行政相驗,衛生機關卻拒絕受理,迫使該類案件不得不轉為司法相驗,徒增檢警機關之困擾,亦造成司法資源之浪費。
監委表示,為釐清疫情嚴重期間民眾猝死案件,究竟屬於行政相驗或司法相驗,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於6月17日邀集相關機關研商後決議:如民眾於公共場域、辦公室、住家或一般的防疫旅館死亡者,除疑為非病死外,應依「醫療法施行細則」規定,由所在地衛生所或在地醫療機構檢驗屍體。
但經過監院調查,南投地檢署轄內,直至9月仍發生相驗爭議計6例,常見衛生機關以未具備病歷資料為由,拒絕行政相驗,衛福部應督促各地方政府衛生主管機關落實上開決議,不得有推諉情事。
調查報告認為,依中央疫情指揮中心6月17日相驗爭議協商會議決議,由於台北市及新北市為疫情高風險熱區,相驗時應一律進行PCR檢驗,但是自會議後的6月18日至7月26日止,台北市衛生局派員到場進行的行政相驗計219件,其中僅5件採檢送驗,而新北市部分,派員到場進行行政相驗計46件,其中27件仍未經採檢送驗,雙北於行政相驗時將上開決議置若罔聞,顯有明顯瑕疵及疏失,另衛福部怠於監督,均應檢討改進。